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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方行政编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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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地方行政编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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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州的长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职略高于知州。清代知府为从四品。

知县:宋代县的最高长官。元代称县尹。明、清两代知县为正七品。

太守:汉代掌管郡务的最高长官。三国以及隋炀帝、唐玄宗时期和五代,改州刺史为郡太守。此后,太守不是正式官名,习惯上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时期专用以称“知府”,从四品官。

刺史:刺史与都督在名份上分别掌管州府的民政和军政。元代废除刺史的名称。清代刺史往往作为知州的文字称呼。

巡抚:明代凡文职官员奉命出朝,统称“巡抚”,是临时性的。清代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臣,巡抚品级稍次于总督,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其职责随时随事随人而施。清代巡抚为从二品。

安抚使:朝廷派往边疆重要地区统辖军民的官员。元代各路安抚使是各路的行政长官。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有此官。官阶一般是正三品,如原官衔在二品以上,则称安抚大使。

宣抚使:宋、元、明、清四代镇抚一方的军政长官,官阶由原官衔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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