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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谭概》两则(罚吃肉,伍夫人)——明 冯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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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谭概》两则(罚吃肉,伍夫人)——明 冯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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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人吃肉的故事》【老老葛讲故事】

五代十国时,有个人叫李载仁,此人是唐朝皇室的后裔。为了躲避战战,他跑到了江陵,就是现在的湖北荆州,在当地军阀高季兴手下弄了个差使。

这个李大人生性迂腐,他最厌恶吃猪肉。有一天上司命他去办公务,刚出门上马,他手下两个随行人员不知道因为什么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后来居然动起手互相斗殴起来了。

李载仁听到手下人报告,气得火冒三丈,立即吩咐仆人从厨房里拿来饼和猪肉,命令两个打架的人立即将它们吃下去,而且互相监督吃。还警告他们:“如果今后胆敢再犯,就在肉里面再加上酥酒,让你们吃下去!”

孔子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指自己所不愿意要的,不要强加于别人。孔子这样说,目的是教人为善:连你自己都不愿意,怎么可以要求别人这样呢?

那么,倒过来是不是可以用它来惩罚别人,来个“已所不欲,偏施于人”呢?我不愿意的事,厌恶的事,让你来干,你来尝尝。这样做有效果吗?未必。故事中说的就是个例子。

李大人自己厌恶吃猪肉,就让犯了错的人吃猪肉,以为这样就惩罚了犯错的人。却没想到这两个随从人员还真喜欢吃猪肉了呢!很可能以后这两个家伙一想吃肉,他们就串通好,假装打一架,于是李大人就“罚”他们吃肉了,真是“刁民碰上糊涂官”了!

【原文】李载仁,唐之后也。避乱江陵,高季兴署观察推官。性迂缓,不食猪肉。一日将赴召,方上马,部曲相殴。载仁怒,命急于厨中取饼及猪肉,令相殴者对餐之。复戒曰;“如敢再犯,必于猪肉中加之以酥!”

——明 冯梦龙《古今谭概》

《县令夫人姓伍》【老老葛讲故事】

阳伯博担任山南道(今陕、豫、鄂交界)某县的县丞,(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是主管一县事务的一把手。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副书记兼副县长,是县令的副手,二把手。)他的妻子陆氏,是大户人家的女儿,县令的妻子姓伍。

有一天,县令夫人会见县里各位官吏的夫人时,一一询问夫人们的姓氏。 首先问到县丞阳伯博的妻子陆氏,陆氏回答说:“敝姓陆。”又問主簿(县委秘书)妻姓什么,回答说姓漆。县令妻子听了勃然大怒,自顾自站起来就走了,其他夫人都不知道什么缘故,县令夫人会不高兴,大家便想回家了。

县令听说后,立即跑到內室,问他的妻子怎么一回事。妻子说:“县丞妻子说自己姓陆,主簿妻说自己姓漆,她们是因为我姓伍,所以戏弄我。幸亏我沒问其余官员的妻,否则她们一定会说姓八、姓九。”县令听了哈哈大笑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氏,你何必要为了这样的小事计较呢?”然后就让他的妻子出去招待众宾客。

【老老葛说】这是一则笑话。县长夫人显然是没文化的。没有文化不要紧,要紧的是没有文化还要摆架子,于是落得个自讨没趣。好在丈夫还算明智,如果丈夫也是一个糊涂虫,那么旁边的人就有苦说不出了。

【原文】阳伯博任山南一县丞,其妻陆氏,名家女也。县令妇姓伍也。他日,会诸官 之妇。既相见,县令妇问赞府夫人何姓,答曰姓陆。次问主簿夫人何姓,答曰姓 漆。县令妇勃然入内,诸夫人不知所以,欲却回。县令闻之遽入,问其妇,妇曰: “赞府妇云姓陆,主簿妇云姓漆,以吾姓伍,故相弄耳。余官妇赖吾不问,必曰 姓八、姓九。”县令大笑曰:“人各有姓,何如此?”复令其妇出。

——明 冯梦龙 《古今谭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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