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披荆斩棘,70年风雨兼程。一代又一代的浙江公安民警,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无私奉献、赴汤蹈火、前赴后继,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创造了可歌可泣的英勇业绩,为浙江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浙江公安的发展史,就是几代公安民警的奋斗史。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联合省公安厅办公室,共同梳理汇总浙江公安70年的大事要事,并结合珍贵历史照片制作成新媒体。与读者一起回顾70年来浙江公安的发展与变迁,重温一代代公安民警走过的不凡之路。
1949年
5月3日
杭州解放。
5月4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兵团政治部保卫部部长王芳,以军代表身份带领5名干部进驻杭州市太平坊巷22号浙江省会警察局。
5月6日
中共浙江省委建立社会部,李丰平任部长。1950年2月社会部撤销,其业务归并省公安厅。
5月7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成立。同月,宁波、湖州、温州、金华、绍兴、余姚、开化、江山、临海等市、县相继成立军管会公安部(处、科)。
7月29日
谭震林在省人民政府成立会议上宣布,建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李丰平任厅长。8月21日公安厅正式成立。
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2日,浙江省和杭州市各机关、部队、工厂、学校隆重举行升国旗典礼。全省各地相继举行盛大的庆祝集会和游行。各级公安机关做好庆祝活动的保卫工作。
1950年
4月13日
省人民政府发布《严禁鸦片烟毒令》。
5月3日
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各市县户口管理暂行办法》。
5月18-30日
第二次全省公安会议在杭州召开,制订1年工作计划并讨论长期建设规划。
1950年10月至1953年9月
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1年
4月30日,宁波市召开“镇反”宣判大会。
5月18日
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浙江军区联合发布剿匪指令,要求军、警、民互相配合,结合土改、镇反,开展剿匪斗争。
5月28—29日
第三次全省公安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镇反工作。
11月22—25日
第四次全省公安会议在杭州召开。
12月31日
全省剿匪斗争基本结束。自1949年5月起,总计歼灭武装土匪9万余人。
1952年
6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公安总队成立。
11月24日
中共浙江省委通知,李丰平调任省人民政府第三副主席,王芳任省公安厅厅长。
1953年
6月25日至7月5日
第五次全省公安会议在杭州召开,传达华东公安会议精神,省公安厅厅长王芳作报告。至9月,全省镇反运动结束。
10月13日
中共浙江省委批准建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党组,王芳任书记。
12月27日
毛泽东主席在浙江解放后首次到杭州视察工作,次年3月14日离杭,其间主持起草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警卫工作由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谭启龙和省公安厅厅长王芳任正副书记的临时党总支负责。至1975年4月,毛泽东先后来浙53次。
1954年
8月26日至9月25日
第六次全省公安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传达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王芳作工作报告。
1955年
2月13日
公安十六师解放上、下大陈。至26日,浙江沿海岛屿全部解放。省公安厅破获特务案件2起。
8月
省公安总队撤销,所属专(市)、县(市)公安部队集体转业,移交各级政府公安部门,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同时,成立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管理处。
1956年
1月24日至2月2日
第七次全省公安会议在杭州召开,传达第七次全国公安会议罗瑞卿部长的报告,提出1956年全省公安保卫工作任务。
3月
根据国务院通知,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农村户口管理和国籍工作划归公安机关统一管理。
1957年
2月15—23日
第八次全省公安会议在杭州召开,传达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研究确定1957年公安工作任务。
3月24日
周恩来总理出席中共浙江省委在杭州人民大会堂广场召开的万人群众大会,并就国际、国内形势及今后任务作报告。警卫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至1973年9月,周恩来先后来浙29次。
9月14日
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法院的法医机构统一移交公安部门领导的联合通知》。
1958年
1月
由上海市政府外事处受理的浙江公民因私出国审批事务,划归浙江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
11月2—5日
警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来浙视察工作的安全。刘少奇自1951年2月至1966年9月先后来浙10次。
12月10日
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管理处撤销。次年1月,组建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
1959年
2月18—24日
第九次全省公安会议在杭州召开。传达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总结1958年全省公安保卫工作,部署1959年的公安保卫任务。
8月9—15日
省公安厅在诸暨县召开农村治安工作现场会,推广诸暨农村治安工作的经验。
9月
中共浙江省委决定成立省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领导参加的省特赦领导小组,开展特赦工作。至同年12月结束。
1960年
6月18—27日
第十次全省公安会议与省政法工作会议在杭州同时召开。
6月21—24日
警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来浙视察工作的安全。朱德自1951年9月至1966年3月先后来浙15次。
1961年
8月21日至9月10日
第十一次全省公安会议和省政法工作会议同时在杭州召开。会议传达第十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学习毛泽东主席《论人民民主专政》《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两篇论著,总结3年来政法公安工作的经验教训,部署工作任务。
9月18日
省公安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重点地区和单位的保卫措施,及时打击现行破坏,做好保卫工作。
1962年
1月
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属军队建制。1963年2月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浙江省总队。
12月25日至1963年1月4日
第十二次全省公安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传达第十二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总结1958年以来全省公安工作的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
1963年
3月23日
省公安厅党组决定在公安机关分期分批开展“五反”(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并成立“五反”领导小组。
1964年
1月14日
中共中央发文指出:“枫桥经验”是一个很好的典型,并转发“枫桥经验”。
5月15日至6月5日
第十三次全省公安会议在杭州召开,传达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研究如何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
9月
王芳在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副省长。
12月19日
省公安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指示精神,发出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电话通知。
1965年
3月6—20日
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依靠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指示,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5月1日
根据国防部、公安部等8部委联合通知,全省公安消防队伍实行义务兵役制。
8月27日
王芳代理温州地委书记,免去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职务;吕剑光任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
9月5—23日
第十四次全省公安会议和省政法工作会议在杭州同时召开。会议传达第十四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提出的依靠群众专政、少捕、矛盾不上交的方针。
1966年
9月
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浙江省总队及其所属部队编制员额移交归属浙江省军区建制领导。
12月7日
中共浙江省委决定专(市)、县公安机关单独建立党组,城市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党组织直属市公安局党组(或党委)领导。
1967年
3月16日
省公安厅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公安厅军事管制委员会。
8月上旬
省公安厅军管会改组为省公安厅军事管制小组。
1968年
3月24日
浙江省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简称省人保组)成立。
1969年
10月16日
消防民警的征集工作开始列入每年的征兵工作计划。服役年限自1970年起由5年改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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