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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晚年大案—“赵凤诏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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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晚年大案—“赵凤诏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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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诏为太原知府 , 康熙五十四年 ( 1715年 ) 十月 , 山西巡抚苏克济疏劾赵凤诏贪赃 30

余万两 , 康熙命将其革职拿问 , 经查实 , 赵凤诏 “巧立税规 , 勒索银两” 174600余两。 康熙

五十七年二月 , 赵凤诏被斩首。因赵凤诏系著名清官户部汉尚书赵申乔之子 , 此案在当时轰

动朝野。

康熙晚年大案—“赵凤诏贪污案”

从现有研究看 , 人们习惯于把此案视作康熙惩治贪官的重要例证。 但是 , 当认真考

察了康熙朝后期的满汉关系和吏治状况以及康熙在该案中扮演的角色后 , 我们十分惊奇地发

现 ,原来赵凤诏案是康熙一手策划的以抑制赵申乔为代表的在朝汉官的一次有目的的行动。在

康熙五十四年九月苏克济的密折里甚至留下了康熙制造这一大案的直接证据: “奴才具折奏请

圣安时 , 奉御批: 太原府知府所得之银 , 谅有数十万两矣 , 倘不送回原籍 , 几乎足够一年兵

丁之钱粮。尔务甚密取信 , 得实数后 , 具折奏闻。务甚密 , 倘汉人知之 , 必先下手加害于尔。”

那么 , 为什么康熙要授意苏克济参劾赵凤诏? 又何以说此案是针对汉官的行动? 今试从三个

方面就此问题作些探讨。

一 满汉官僚力量对比的变化与康熙的态度

康熙后期 , 汉族官僚实力的增强引起了满洲官僚的不安 , 满汉官之间的争斗趋于激烈。

康熙朝满汉官员的芥蒂颇深 , 有时满汉两大阵营势同水火 , 议事则满洲大臣一议 , 汉大

臣一议 , 弹劾则满洲多参汉官 , 汉官多参满洲、 汉军。 康熙四十三年七月 , 两江总督阿山在

一份密折中指责汉人 “上下串通 , 彼此庇护。 满洲在外作官者虽有限 , 但从不巧诈行事。 故

此辈厌恶满洲人 , 寻隙抉短 , 随意陷害。” 还举例说 , 一年之内 , “甘肃巡抚齐世武被参劾 , 山

西巡抚噶礼被参劾 , 今复参劾奴才。此岂非尽废天下满洲总督、 巡抚之意乎?”汉官则抱怨汉

人无权 , “阁部事汉人何曾有一点权”。 李光地曾十分无奈地建议汉官务实自保 , 避免争斗:

“如今但当自己做得无私弊 , 令满洲人自服 , 便是正经道理 , 与之相争相倾 , 则祸烈矣。”

到康熙朝后期 , 形势发生了一定变化 , 一向受屈抑的汉族大臣在内阁和部院的势力有所

增强。 例如康熙五十二年至五十五年间 , 李光地、 王 为汉大学士 , 张鹏翮、 赵申乔、 张廷

枢分任吏部、 户部、 刑部汉尚书 , 此数人中有的以圆通老练、 精于 “和平” 之道著称 , 如李

光地、 张鹏翮 , 有的以为官清廉、 正直骨鲠、 能言敢谏闻名 , 如赵申乔、 张廷枢、 王 。 而

同时期的满洲大僚则在原任大学士马齐、 刑部尚书齐世武、 礼部尚书贝和诺等强悍、 能干之

员以太子案牵连被罢黜后显得后继乏人 , 在任大学士温达多病、 嵩祝庸懦 , 吏部尚书富宁安

于康熙五十四年四月赴甘肃调度军事 , 一去即是数载 , 吏部之事全由张鹏翮总揽 , 满汉官力

量对比出现了一定的不平衡 , 在内阁和九卿科道议事时出现汉官与满官平分秋色的情形。 正

是在这种情形下 , 才出现了户部满尚书穆和伦与汉尚书赵申乔之间的纷争和九卿议事中满汉

两议局面。

53如何平息纷争以缓和满汉官之间的矛盾? 康熙的态度显得至关重要。 康熙一向是以 “天

下之主” 的面目出现的 , 为了维护清朝统治的根本利益 , 富于理性的他极力标榜 “满汉一

体” , 并基本做到了 “满汉一视” , 这一点正是其不同于一般满族官僚之处。 李光地也说 , 满

汉官素有积怨 , 全靠着皇上 “力在这里持平 , 不尔 , 久已大水火决裂矣”。 但是 , 受本民族

利益的驱使和民族情感的困扰 , 康熙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陷入偏徇满洲的境地 , 康熙晚年更

是如此。 从康熙五十四年至五十七年初 , 康熙对汉官的 “专权用事” 十分警觉和不满 , 他与

满官协调一致 , 采取了一系列抑制以赵申乔为代表的汉官的措施 , 其中最主要者就是严惩赵

凤诏 , 株连其父赵申乔、 其兄赵熊诏。

二 康熙在制造赵凤诏贪污案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康熙五十二年十月 , 生性倔强、 不畏强权的赵申乔调任户部尚书 , 因革新钱法一事与满

尚书穆和伦发生了纷争 , 进一步激化了满汉官之间的矛盾 , 不久 , 赵申乔即成为众满官和康

熙打击和抑制的主要对象。

赵申乔任户部尚书以来 , “ 治文书 , 勾稽钱谷无宁晷。事关大体 , 多与同官异议 , 以

是不悦于众”。尽管受到户部同官的排挤 , 但仍力排众议 , 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康熙为此

当众训斥了赵申乔: “尔凡事尚气 , 专与人争 , 殊非大臣之体。… …尔居官虽清 , 不可自恃。”

但是 , 如果仅是 “凡事尚气” 而没有出现户部满、 汉尚书的公开对立 , 康熙不至于制造赵凤

诏案。康熙五十四年二月 , 赵申乔疏奏 , 各税关关差自康熙四十六年至今应考核者未曾考核 ,

应参追者未曾参追 , 理行检举。 但吏部认为事在赦前 , 久已题结 , 所干连之堂、 司官员俱无

庸议。 由于出任关差是满洲特权 , 干连官员又是户部堂、 司官 , 赵申乔此疏无异把自己置于

满洲官员和本部主要官员的对立面 ,受到了他们的普遍敌视。康熙的表态是: “此等关差钱粮 ,

俱经陆续考核具奏 , 事已完结。赵申乔若有不心服之处 , 听伊另行具奏。” 言语中透露着诸多

恼怒和不满。

引起穆和伦、 赵申乔正面冲突的是采办铜铅铸钱事务。 先是赵申乔于康熙五十四年二月

兼管钱法事后 , 很快发现了不法商人从中射利之弊 , 决心作一番改革。 在就商人王纲明等拖

欠铜铅一事具折面奏时 , 慷慨激昂地陈奏了商人侵蚀库银的弊端 , 请停止商人采买铜铅 , 改

由各关差官员采办 , 获得批准。 但由于关差官员不予配合 , 迟延拖沓 , 到这年五月时 , 铸钱

之铜全无 , 铸炉被迫停止鼓铸。 申乔无计可施 , 不得已请求再由商人王纲明采买铜铅暂行鼓

铸 , 而此时户部满尚书穆和伦往蒙古办理赈济事务尚未回京。 康熙览折大为光火 , 谕随行的

满大学士嵩祝等曰: “此事亦最易了。赵申乔平素只欲锻炼伤人 , 故至于此。赵申乔未任户部

尚书以前 , 事如何办? 并未尝藉伊办事。 彼以穆和伦为不足数 , 穆和伦在家时不奏 , 穆和伦

方起身 , 便如此奏。” 并进一步发挥说: “看来近日或有人欲专权用事。此辈在朕前则不可。凡

事俱宜满汉合一 , 折中办理 , 自用可乎? 朕听政五十四年来 , 虽未臻至善 , 亦经五十四年之

守成。 总之 , 率由旧章 , 即为善耳。 如赵申乔不遵成宪 , 任意而行 , 断乎不可。 即如朕昔年

办理机密军务时 , 今之大臣等悉系微员 , 朕并无依藉大臣理事之处。 而此时大臣何以神奇至

此? 今若有人向朕奏 , 旧时所理之事不合 , 当改 , 朕亦断然不改也。” 大学士嵩祝奏曰: “旧

时所理之事 , 皆皇上亲定 , 如何可改?” 上又曰: “赵申乔每以人为不足数 , 伊子赵凤诏居官

最贪且大富 , 伊何不检举? … …败赵申乔、 张鹏翮之名者 , 即赵申乔、 张鹏翮之子。 故书云 ,

54人莫知其子之恶 , 莫知其苗之硕。”

康熙已认定赵申乔是自己亲政以来出现的第一个 “专权用事”、 “不遵成宪”、 “任意而

行” 且 “神奇至此” 的汉人大臣 , 违反了 “满汉合一 , 折中办理” 的一贯原则 , 这是 “断乎

不可” 的事情。 同时认为赵申乔对别人要求极苛刻 , 但对贪赃的儿子却不行检举 , 败坏了自

己的名声。 康熙在这段话里已暗示出 , 有个贪赃的儿子且不自行检举是赵申乔的最大政治污

点 , 赵凤诏可以随时成为制约赵申乔的有力武器。

康熙五十四年六月初九日 , 穆和伦回到衙门的第四天 , 给康熙上了一份折子 , 密奏赵申

乔乱行: “自尚书赵申乔放部以来 , 总翻旧事 , 已定之规屡行更张 , 伊等汉官互相附合 , 争胜

攻讦 , 奴才虽竭力开导 , 概不理睬。 铸钱之事系国家要务 , 非可妄加私自毁改变动之事 , 派

奴才之前 , 业经向赵申乔反复讲明利弊 , 买卖人未交之铜应巧为完纳之处 , 奴才亲定缮稿留

下。然奴才去后 , 赵申乔即私自妄加翻改 , 具奏乱行 , 不知其意何在。”穆和伦的密奏无疑使

康熙进一步印证了汉官纠合一起蔑视满洲官僚、 变乱成法、 专权用事的判断。 在康熙和他的

满洲官僚们看来 , 多年以来习常的以满洲为主的 “满汉合一” 格局正受到像赵申乔这样的汉

族大臣的挑战 , 长此以往将是极其危险的 , 必须采取措施改变现状。为了败坏赵申乔的名声 ,

穆和伦等人编造了一个孀妇玉姑指认赵申乔为亲兄而赵不认亲妹的闹剧 , 企图就此事搞点名

堂 , 但康熙否定了他们的拙劣做法。 此时 , 避暑于热河行宫的康熙正密令山西巡抚苏克济暗

中调查赵凤诏的贪污状况并予以参劾。十月 , 参疏到京 , 赵申乔羞忿不已 , 以不能教子 , 致

赵凤诏居官不肖 , 求赐罢斥 , 得旨: “今阅赵申乔所奏 , 其词意忿激 , 殊非大臣之体 , 着饬行 ,

仍令在任供职。”

数日后 , 康熙就此事谕大学士等: “凡满汉大臣 , 遇事应同心办理 , 今每满洲大臣一议 ,

汉大臣一议 , 此处大有关系。世祖章皇帝时 , 为此曾下严旨 , 至今圣训昭然 , 可不恪遵耶? 如

果两议 , 亦应满汉相间 , 岂可截然两议? 从前未曾如此 , 自赵申乔来始然。凡事只有一理 , 不

可执拗。 今朕听政五十余载 , 何者不曾经历 , 即小事必向大学士、 学士、 九卿问之 , 大臣执

拗犹之可也 , 若为君者自行执拗 , 则如之何? 着将满汉两议者交与吏部、 都察院察出议罪。”

再次明确指出 , 赵申乔执拗从事 , 每议事即另取一议 , 故意与满洲大臣对立 , 还下令将满汉

两议者交与吏部、 都察院议罪 , 目的是使赵申乔凡事屈从满洲官员。 可怪的是 , 不知是康熙

的满汉 “持平” 原则在起作用还是其它什么原因 , 穆和伦也在康熙的授意下暂时告病休致。

如果说查办赵凤诏是制约赵申乔等汉官的第一步 , 那么接下来要做的是调整满洲官员在

内阁和六部中的构成 , 真正改变满汉官的力量对比。 康熙五十五年五月 , 康熙在热河行宫严

厉斥责嵩祝瞻徇情面、 唯唯诺诺 , “但务趋奉李光地、 赵申乔” , 慨叹如今 “汉大臣欺压满大

臣 , 八旗皆受辱矣” , 科道官也 “皆入李光地、 赵申乔之党”。 鉴于 “今满洲大臣内 , 竟无能

御汉大臣者” 的严峻局面 , 康熙果断下令起用马齐为大学士、 穆和伦为户部尚书 , 侍郎员缺

也一概补齐。

但是 ,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 , 调整后的满汉官很快在会议允 的伶人徐彩官主使佣人刘

芳声杀人一案时出现了满汉两议情形 , 极其恼火的康熙再次归罪于赵申乔。据穆和伦密奏 , 康

熙五十五年七月十六日 , 九卿会议徐彩官杀人案 , 在满官的主导下 , 议拟刘芳声斩首 , 欲免

除徐彩官死罪。而赵申乔单独缮写一稿 , 将徐彩官议斩 , 刑部尚书张廷枢、 右侍郎李华之、 都

察院左副都御史郝林及御史李景迪等 8名汉官附和此议。十九日 , 不知屈于何种压力 , 张廷枢

等 7名汉官又改变主意 , 在满官主拟的稿上画题 , 只有御史李景迪仍在赵申乔稿上画题。此事

55又一次引起康熙和满官的注意与猜忌 , 并进一步对赵申乔实施打压。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 ,

康熙十多次言及赵申乔于徐彩官案持异议之事 , 最后将附议赵申乔的李景迪革职 , 赵申乔勉

强留任; 以蠲免江南钱粮事件训斥赵申乔自作主张 , 并将其另一儿子赵熊诏革职; 经过步步

升级的审讯和会议 , 最终将赵凤诏斩首 , 赵申乔和赵熊诏继续以家产变价赔补赃银。 马齐等

满官还欲将赵申乔革职 , 被康熙制止 , 他的想法是: “赵申乔余生几何? … …若不用此辈 , 又

以不用士人为怨 , 朕何必令人怨耶? ”不能不任用像赵申乔这样的汉官 , 但又不能授之以权

柄 , 以防止打破在满汉不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满汉官权利格局 , 这就是康熙 “满汉一

体” 的实质性内容。

三 赵凤诏并非大贪大奸之人 , 处置赵凤诏主要出于压制汉官的需要

苏克济参奏赵凤诏的罪名是 “自所属官员索取之礼品银、 强索之银及由诉讼、 理讼逼取之

银 , 俱吞为己有” , 贪赃数 “共有四十余万两”。但经湖广总督额伦特、 河南巡抚李锡往审 , 赵

凤诏 “巧立税规 , 勒索银两” , 实得赃银十七万四千六百余两 , 既无 “诉讼、 理讼逼取之银” ,

也无如彼之赃额 , 至于 “巧立税规” 勒索之银两 , 不过是康熙一再默许的下官所送 “节礼”、

“规银” 及加耗银。关于赵凤诏所得赃银数额 , 我们可以粗算一笔账。赵凤诏任职的太原府为山

西省冲要之地 , 其时以面积论为山西第一大府 , 领五州二十县, 约占全省州县数的四分之一 ,

每年赋役额数巨大。山西为火耗极重地区 , 据康熙六十一年山西巡抚德音密奏, 山西每年加耗银

共 519400余两 , 除去驿站、 运粮等项公费 , 尚余银 348300余两, 如无还补亏欠等情, 全部为

“全省大臣官员等之礼物、 小官赡养家口之份额”。太原府作为占全省四分之一份额的大府 , 其

知府平均每年得 1万多两礼物或赡养家口之份银 , 应属正常。赵凤诏任太原知府长达 13年之久 ,

累计应得银 13至 20万两, 与审实之 “赃银” 基本吻合 , 由此可知 , 赵凤诏的贪赃 (即收取规银、

火耗 ) 情况与当时山西省的其它官员并无两样。另外 , 从追赃情况看 , 额伦特等追得之物不外乎

绸缎、 旧衣、 器皿等 “物品” , 并无银票、 钱庄及大批房产 , 更无康熙预先估计的 “几乎足够一

年兵丁之钱粮” 的数十万银两。事实上, 赵凤诏之家产根本无法赔补 “赃银” , 赵凤诏被处死后

又令风烛残年的赵申乔和赵熊诏以家产变价赔补 , 但直到康熙五十九年赵申乔去世前也未能赔

补完毕, 一个清官何来如此多钱财? 最终还是皇上以申乔病重下令 “从宽免追” , 而此时赵家已

经倾家荡产甚至几近家破人亡了。

据史料 , 从康熙四十二年第四次南巡后 , 康熙对官员的腐败表现出极大的宽容 , 即使

贪赃如原户部尚书希福纳之甚者 , 也未予深究。 但是 , 出于某种政治需要 , 康熙可以随时以

贪污罪名处置臣僚 , 在某种程度上惩治贪污变成了解决某些特殊问题的良好借口。 例如 , 康

熙五十年十月 , 康熙得到奏报 , 步军统领托和齐、 兵部尚书耿额、 刑部尚书齐世武等人结党

会饮 , 策划保奏允 即位 , 立即将其拘禁严审 , 但拖延半年也未审得实据。 于是 , 康熙最终

以 3人分别受贿银 1千至 3千两为由将他们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同样 , 指控赵凤诏贪污是为了

压制以赵申乔为首的汉族官僚。 康熙早在康熙五十一年前后即从张鹏翮口中获知赵凤诏贪

婪21 , 勿论张氏的说法是否真实可靠 , 但彼时隐而不发 , 待赵申乔的举动被满官及康熙认为是

一种威胁时才密令举参 , 这本身就说明该案在打击赵申乔过程中充当了工具。 赵凤诏按枉法

受赃罪应拟绞 (一般为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 , 刑部以其 “受恩深重 , 不便照此例议罪” , 重拟

斩监候秋后处决 , 但康熙仍不满意 , 复令九卿确议具奏 , 终将赵凤诏拟成斩立决。 赵申乔对

56此判决不服 , “恳请具奏” , 欲求免儿子一死 , 结果不仅没有救得儿子 , 自己还落得个 “交部

议罪”22。步步升级的议罪很明显是针对赵申乔的 ,一个 70余岁的老人 , 焉能经得起如此打击 ,

两年后赵申乔病重不治而死。

结论: 赵凤诏案决非一件单纯的惩治贪污事件 , 它是康熙一手策划的以抑制赵申乔为代

表的在朝汉官 (包括李光地 ) 的一次有目的的行动。 根据政治的需要 , 在一个宽纵官员贪贿

的时期制造出一件贪污大案 , 有效地制约了以赵申乔为首的汉族官僚 , 维护了以 “首崇满

洲” 为基本点的 “满汉一体” 政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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