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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县巧断冤案,严惩奸商,死后李鸿章为他写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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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县巧断冤案,严惩奸商,死后李鸿章为他写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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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县巧断冤案,严惩奸商,死后李鸿章为他写墓志铭

段光清,字明俊,号镜湖,祖籍安徽宿松,生于嘉庆三年(公元1798年),少年时期就志向远大,勤奋好学。道光十五年(1835年)考中举人。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段光清任职建德知县,后历任慈溪知县、江山知县、宁波知府、浙江按察使、吏部左侍郎、光禄大夫、杭嘉湖兵备道等官职,任内曾兴修水利,施惠于民,被百姓誉为“段青天”。

光绪四年(1878年)七月,段光清病逝于家中,享年八十岁,葬在仙田庄王家屋南山的阳坡,晚清重臣李鸿章亲自为其撰写墓志铭,留有《镜湖自撰年谱》等著作。

清朝知县巧断冤案,严惩奸商,死后李鸿章为他写墓志铭

李鸿章

段光清担任知县的时候,善于断案,以清正廉洁、明察秋毫而著称于世,被百姓誉为“段神仙”。

《清稗类钞》记载:“段光清宰鄞县,以廉明称。一日偶出,见众人环立某米肆门首,方哗辩,命二隶往,旋偕二人来……”

段光清任职鄞[yín]县知县的时候,某一天乘轿外出,路上遇到有两个人在某米店门前争吵,很多吃瓜群众在围观。段光清让轿夫停下,命两名差役将吵架的人带过来。

不一会儿,两个人来到段光清面前跪下,经过询问得知,两个人一个是某米店的老板,另一个是乡下人。

乡下人声称:自己的老爹生病,他到城里请医生,路过米店门前,不小心踩死了米店老板家的一只鸡崽子,米店老板向他索要九百文钱,可是自己口袋里只有二三百文钱,不够偿还,因此争吵起来。

段光清问:“一只小鸡崽子能值多少钱,为何索要九百文钱?”

乡下人回答说:“米店老板说,鸡雏虽然很小,却是良种鸡,饲养几个月,就可以重达九斤,到那时就可以卖一百文的高价,因此他索要九百文,小人赔不起,米店老板又不依不饶,我太难了!”

段光清看着米店老板说:“乡下人说的可是真的?”

米店老板说:“他说的是真的!”

段光清笑了笑说:“米店老板索要的钱财并不过分,你走路不小心,踩死了人家的鸡雏,还有啥可说的,赶紧按照人家索要的钱数赔偿就是了!”

乡下人说:“不是我不想赔偿,实在是口袋里的钱不够啊!”

段光清提醒乡下人说:“你可以典当衣物凑一些,再不够的话,本县帮你凑足。”

当时围观的人群发出啧啧之声,有人小声埋怨县令糊涂,咋能和敲诈他人的米店老板沆瀣一气,一只鸡雏断偿九百文,岂有此理?

大家虽然心里气愤,却不敢诘问县令。

乡下人无奈之下,典当了衣物,凑了六百文钱,段光清自掏腰包,帮助凑足九百文钱,偿还了米店老板。

段光清把钱送到米店老板手中,还夸赞他说:“你可真是一个经营的高手,一只鸡崽子能得钱九百文,如此好手段,不愁不发家致富啊!”

清朝知县巧断冤案,严惩奸商,死后李鸿章为他写墓志铭

米店老板面露喜色,向县令叩首称谢,起身拿着钱就要离开。

段光清忽然喝令米店老板停下,米店老板不知何故,转回身和乡下人一起跪在轿前。

段光清说:“你的鸡需要饲养数月才能长到九斤,如今没有喂饲料就已经长到了九斤。俗话说‘斗米斤鸡’,小鸡长一斤需要一斗米。如今你的鸡死了,不需要喂饲料了,这不是凭空省下了九斗米吗?你的鸡死了,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你又省下了米。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儿!你应该赔偿乡下人九斗米,这样才公平啊!”

米店老板一时语塞,无言以对,只好按照段光清的判决,赔偿了乡下人九斗米,乡下人千恩万谢,背着九斗米离去,围观者高声叫好,称赞段光清是青天大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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