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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17年,司马光终于当上宰相,上任第一件事却是处死一个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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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17年,司马光终于当上宰相,上任第一件事却是处死一个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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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宋时期的登州,有一个少女在给母亲服丧的时候就被父亲许配给了一个姓韦的农民,但这这个人长的很丑,这个名叫阿云的少女不想嫁给他,就趁着夜色拿着刀想要杀死韦氏,混乱之中连刺数刀,却只是砍掉了未婚夫一个手指。虽然杀人并没有成功,但是在当时的律法来说,谋杀亲夫的女性都是要被判死的,于是阿云立刻就被县衙缉拿关押。

在朝堂之上,阿云对自己的罪行坦白招供,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于是当地县令就判她死刑,并上报给了上级官员知州,就相当于于是登州的市长,许遵。这个小伙子是被朝廷派下来到地方历练的,他重新看了知县交上来的资料,觉得这姑娘罪不该死,当时的皇帝神宗刚刚颁布了一个新的规定,就是如果犯人有自首的情节,可以宽大处理,把罪名降两个等级,卷宗里面描述阿云的确是自己供认的罪行;而且还有一点就是在本案里面,阿云被判的是谋杀自己的丈夫的罪名,但是严格来说,她当时还没有和这个韦氏成婚,所以不能算是他的妻子,这两条都足以为阿云减刑,不致死罪。许遵把自己的判决结果上报了朝廷,于是神宗特赦阿云。这一下,阿云的案件引发了轩然大波,大理寺和刑部都不干了,他们公然反抗,要求重判。神宗左右为难,同意改判原罪,那他的新法等同于废纸,可如果不改,恐怕会影响朝廷的稳定,他心里清楚,这是新旧两法碰撞所必然发生的,阿云之案只是一个导火索罢了。颁布新法是必行之举,但是想要兼顾好朝堂稳定,就必须做好两全的决定。

苦等17年,司马光终于当上宰相,上任第一件事却是处死一个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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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17年,司马光终于当上宰相,上任第一件事却是处死一个姑娘

争执不下,神宗找来了两个人,共同商议这件事,支持刑部,主张死罪的司马光,以及同意许遵轻判阿云的翰林大学士王安石,两个人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围绕关于“自首”制度的这个问题,引据论证,吵得不可开交,一个重于法律,认为有罪就应该判刑,一个重乎人性,觉得可以酌情量刑,两个人谁也说服不了谁。慢慢的,越来越多的大臣被卷了进来,一个小小的地方案件竟然成为了新旧两派战争的主场。没想到党派战争成了神宗的机会,抓住时机颁布诏令,自首的法案成功执行,皇帝改律为赦,阿云改判,免除死刑。

苦等17年,司马光终于当上宰相,上任第一件事却是处死一个姑娘

后来哲宗即位,司马光升宰相,废除前朝赦令,重审此案,改判死刑,轰轰烈烈的阿云之案才算真正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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