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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宋朝年间"妓女"是怎样一个群体?受尊重还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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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宋朝年间"妓女"是怎样一个群体?受尊重还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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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有家法,行有行规,作为古代烟花之地的青楼也不例外。

在青楼妓院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二千多年中,形成了一整套的行规和家法,而这些所谓的行规和家法就像无形的枷锁,让表面看起来美艳骄人、风情万种的妓女们时时刻刻感到心惊肉跳。

不过有一点须注意,古时青楼并不等于“红灯区”,妓也不等于性工作者,训诂学著作对“妓”的注解都是指“女乐”,换言之,妓提供的服务是音乐、歌舞、曲艺,而不是皮肉。当然提供性服务的妓也有,但一般品质低下,大多数的妓是“卖艺不卖身”的。

在大宋朝年间"妓女"是怎样一个群体?受尊重还是歧视?

据宋人笔记《醉翁谈录》的记述,东京的妓女分为三等。

上等歌妓“居处皆堂宇宽静,各有三四厅事,前后多植花卉,或有怪石盆池,左经右史,小室垂帘,茵塌帷幌之类”;诸妓“多能文词,善谈吐,亦平衡人物,应对有度”;来访的新进士及膏粱子弟“仆马繁盛,宴游崇侈”。

次等歌妓也是色艺双全,“丝竹管弦,艳歌妙舞,咸精其能”,常应邀到富贵人家的宴席上,或京城的高级勾栏中表演节目,“求欢之者,皆五陵年少及豪贵子弟,就中有妖艳入眼者,俟散,访其家而宴集焉”。

下等歌妓则多散居在城北“循墙一曲”,色艺略差。

宋代有官妓,入乐籍,其任务是在政府的公务接待宴席上歌舞助酒,法律并不允许这些官妓提供色情服务:“宋时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如果官员在公务接待之外“预妓乐宴会”,要处以“杖八十”的刑责。也就是说,官妓的义务是应公务接待之需,在宴席上唱唱歌、跳跳舞、弹弹琴,以助酒兴,并不包括性服务;官员的权力,也只是在公宴上叫来妓乐助兴,非公务性聚宴是不准召妓的,否则要打八十大板,甚至可能被罢官。

甚至南宋市民的婚嫁仪式,也会雇请歌妓庆贺。

男方迎婚时,“顾借官私妓女乘马,

在大宋朝年间"妓女"是怎样一个群体?受尊重还是歧视?

及和倩乐官鼓吹,引迎花檐子或粽檐子藤轿,前往女家,迎取新人……迎至男家门首,时辰将正,乐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诗词,拦门求利市钱红。……方请新人下车,一妓女倒朝车行捧镜,又以数妓女执莲炬花烛,导前迎引”。

可见在宋人生活中,“妓女”并不是一个受歧视的群体。妓女还是宋朝女性时尚的引领者,有一款在北宋女子中很流行的“旋裙”,就是由妓女带动的:番俗,“妇人不服宽裤与襜制旋裙,必前后开胯,以便乘驴。其风闻于都下妓女,而士人家反慕效之,曾不知耻”。这款“旋裙”前后开衩,方便骑驴骑马,很受仕女欢迎。

当然也有一部分等而下之的妓女会从事色情营生,《都城纪胜》记载,有一些酒店,“谓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门首红栀子灯上,不以晴雨,必用箬赣盖之,以为记认”,这个用箬赣盖着的“红栀子灯”,就是色情酒店的标志,有点像今日西方城市的“红灯区”。至于不挂“红栀子灯”的酒店,妓女只是陪坐陪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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