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日俄战争,清廷和北洋表面中立却暗助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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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战争,清廷和北洋表面中立却暗助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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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中国北方闹起了一股暴力排外的运动,史称“义和团运动”,这个运动是好是坏,在此暂不评论。需要指出的是:在义和团运动中,驻黑龙江清军对俄军态度强硬,俄军以“保护中东铁路”为由,出兵侵占了中国东北三省全境。注意:是俄军,侵占了“中国东北三省全境”。从1900年至1905年,持续占领了五年之久。注意:是q W 2 O俄军,持续侵占了中国东北全境“五年”之久。

1904年,日本在征得清政府的同意之后,出兵到东v O R o } A U ,北,发动了“日俄战争”。注意:是“征得清政府同意”之后。这一点,和青年朋友的历史认知有悖。但是,它是事实。不但这一点是事实,而且清军还派兵支援日军、共同抗击俄军。

日俄战争,清廷和北洋表面中立却暗助日本

闻所未闻吧?这些,都是事实。经过一年半的战斗,在战死十万名日本兵之后,日本打胜了俄国。日本军队将俄国军队从中国东北驱赶出去之后,日本将东北99%的土地,归还给了大清国。 s D t o注意:在这里,日本将它所收复的99%的东北土地,归还了大清国。

这个历史事实,与许多青年的认知相悖,但是,它是事实,铁的事实。{ 0 $ 3 & w日本为什么要这样做?日本是活雷锋吗?日本当然不是活雷锋。俄军败退之后,1905年,日本约了清政府,在北京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谈判之后,清、日% ? J e a两国f t I T签订了一份《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以及附约,在V ] q . { P a 9这个附约里面,清政府割让给了日本以下几项主要的主权,以作d A { [为日本从东北撤军的条件,在日本方面,则视为此次出兵抗俄的政治报酬:1、割让旅U 9 @顺、大连两处租借地;2、割让南满铁路的经营权以及沿线的林产、矿产;3、允许日本在南满铁路两侧驻军。

依据这个条约,日本J % K @ l : v IX x + 7 ` $ ,始派人接管南满铁路、移民旅顺、大连,并且派了一支部队、进驻南满铁路两侧,这支部队,就叫做“关东军”,驻扎的依据是《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以及附约,理由是“保护日侨”。

换言之,日本关东军在“九一八事变”之前,已经在中国东北,驻扎了二十六年X _ q + s , N C,而且在这二s R H W十六年当中,关东军无论与张家父子,还是与东北的中国居民,基本上都保持了相安无事。这个事实,也3 d R K e ) v y Q与我们青年的历史认知相悖,可是,它又是事N ? O ] ^ P = { 实。这就是旅顺、大连、南满铁路、林矿产主权流失的简要经过F C = G – G,以及“关东军”的来历。事后,绝大多数中国人责备清政府“卖国”。

但是事实上,当年在东北全境被俄国侵占的情况下,清政府只有以下的几项选择:

选项一、任由俄国侵占,奋发图强,期望有朝Y * ` Q一日,与俄国决战,收复东北。(评:这个选项并非不可行,但是遥遥无期)

选项二、同意日本军队驱赶俄军,但是5 U { &,不给日本报酬。(评:日本打仗死了十万条人命,奢望E : $ i $ G它不要报酬,是不现实的)

选项三、同意日本军队驱赶俄军,但是事后不与日本交涉,任由日本替代俄国6 & I T t ^ ^、侵占东北全境。(评:这个选项没有意义,只是换了一个侵略者)

选项四、同意日本军队驱赶俄军S : d w p @ 4 d,事后收复东北全境,然后割让小部分土地和主权,作为给日本的= z Q , ~报酬。(评:这就是真实发生的历H l A : e史)

冷静思考之下,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上,已经发生的历史,是清政府在当年所能选择的最佳方案、也是在木已成舟、米已成炊的历史条件下、符合当时大清国国家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其他三个选择,都比这个选择更坏。

这就是为什么清政府甘愿签署《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以及附约、向日本割让小部分主权的原因。因为,当时只能这样办,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 _ L L p S m办法。中、日两国在20世纪的大打出手,归I D D k (根结底,就是根源于这个条约、根源于日本依据这个条约,向旅d E W H m 2 C E 8顺、大连、南满铁路两侧移民、并开始“经营1 E I % =满洲”。

而日本这个“经营– 7 z满洲”的殖民行为,与中国后来k l 突然兴起的民族主义,爆发了激烈的冲突。浩如烟海的史料显示:国民政府从发动北伐开始,就喊出了“收回东北一切主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民族主义激进n S $ #口号,尤其是强行收回汉口英租界的成功,使国民政府斗志变得更加昂扬,在T 4 | o :冒进的路上一路狂奔。不料,在东北,国民政府碰到了日本这只硬钉子,结果,出事了。国民政府认为那些都是不平等条约,必须要废除。而日本则拿二十六年, { N l 9前的日俄战争说事,它指责Q p 0 9 % j中国忘恩负义、不守信用。

中、日两国交恶的历m w t 5史,就从这场“鸡同鸭讲”的争辩中,步步激化。国民政府“铁腕救国”,在民族道义上,对不对?当然对。但是,在当时的具体* j . x历史条件下,这样做,是否符合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则未必。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写史的态度,是“只讲事实,不讲道理”。谁对谁错。读者可以自己去评判。我只负责还原事实。这就是“九一八事变”爆发的主要历史背景和缘由。

当然,要求我在这篇短短的介绍文里面,作充分的史料列举和论证,是不现实的,否则,我也不需要花两年时间、写一本20万字篇幅的书。拙作《日本为什么侵华:从甲午战争到七七事变》,对这一切,讲得十分详细。

当然,有的人不读书,k b 9 E a ; n只骂人。他要这样才痛快。也就随他了。

西方人有一句话:it is never wrong to tY s hell the truth。意思F T %是:只要讲的是事实,则永远都是对的。

日俄战争时吴佩孚曾为日军密探后获日军勋章

1903年11月底,日本参谋本部派T 9 P遣曾做过北洋军教官P ( l的日军大佐青木宣纯以使馆副武官的身份紧急来华,与袁世凯面商日中联合组织情报机构和招募东北“马贼”等事宜。

1903年底,青木e I A % B宣纯与袁世凯就谍报合作达成一致,袁从北洋D Z W 7军中挑选数十名精干士官,与其组成了联合侦探队。这些北洋军官大多毕业于测绘学堂等军事学校,故工作颇有成效,其中就有后来成为直系军阀头目的吴佩孚,他原是北洋督练公所参谋处军官,参加日军的谍报活动后,几次进出东北,工作深受好评,其间曾被俄军俘获,但拒不招供,被判死刑后跳车逃生,战后晋升上尉军衔,日军授予其勋章。! X B O Q

同时Q l ? 4,直隶总督府每天I d } 0 2 q =还将东北和蒙古的情报通过袁世凯的日本顾问坂西利八郎转交天f ~ &津驻屯军司令部。另外,日军在山东烟台的情报工作也得到了袁世凯及其北洋军的支持。

清军为日本特工提供炸药支持

清军为日军“特别任务班”袭扰俄军的活动提供了炸药、经费等援助。战争期间,日本以北京为根据地,由使馆副武官青木宣纯联系8 C P M w 3 j 8 6在华浪人、特务及少N f W J o量中国人,组织了“特别任务班”。其成员打扮成汉、蒙族人模样,从北京出发,深入中国东/ B M ! P c B L北、俄国西伯利亚各地,担负破坏交通、通讯、辎重等任务。

1939年,一名幸存的特别R U g ; b任务班第四班成员回忆,他们在执行破坏铁岭、昌图铁路任务时,在辽西得到了率军防守中立区的直隶提督马玉崑的帮助。马玉崑为其提供了“大量的炸药”,几千两白银的活动经费,双方还约定了暗号,以便特别任务班成员在遇到危急情况时能遁入清军0 Y _ P N v兵营获得庇护。马还承诺派遣军官协助其招募马贼等。

当时,双方对此均讳莫如深,一般东i F )北官员也不知详情,直到三十余年后事过境迁,关东军和伪满洲国政府对此做了表彰和纪念,从而客观上揭露了这一秘密。

清朝军队直接参与到对, 1 : n i _ e 5俄军的袭击

自日俄战争爆发,清军陆续调往奉天者达2万余人,他们目睹侵略军蹂躏东S G #北,激于民族大义,加之日人拨弄,抗俄情绪十分高涨。至于地方团练,其职责主要是保卫乡里,值此家乡惨罹兵燹之际,自然不能置身事外。日俄战争刚刚爆发,就发生了“辽界吉东峪地方团练有助日剿俄之谣”。

1904年5月7日,俄m [ W 6 ` [ u –军指责“兴京厅以南所扎之华队随同日人攻打俄人。”中国军事力量出现在日俄战争的战场,令清政府十分恐慌,所以极力否认; , % k / I 0 K,增祺当即要求俄军提供以下确切信息:“兴京厅以南驻扎之华队,究系某县所属,是何地名,带队官是何姓名,所带人数若干?”并表示:“须有确实凭证,不得以疑虑揣度之事2 Q E d k R N k 2,笼统言之。”

1904年12月28日,俄国公使向清政府外务部发出) ` r d s 7 a {照会:“十一月十八日在太平% ) r 1岭有日军二百名并华人三百S [ ! s Q 8 & M Q与俄军攻击,该华人编我各制军队,身穿号衣,上有中国团练第一、二、三之百人队字样,并在战场留尸七具为证。”清廷指定奉天当局调查,结果干脆以“遍查宽甸境内,并无太平岭地名”回复。

清朝南北督抚曾为日军筹集抚恤金

1904年5月中旬,日本陆军Y 1 r 4 % ] h G u在东北奉天境I o ( } 内连战连捷,当然,伤亡也很大。尤其是九连城一战,“伤亡几及千人”。日# # R本驻沪领事小田切向盛宣怀提出了由中国官商出资抚恤日军伤亡将士及其家属的要求。盛宣怀立即电请直隶总督袁世凯b ( o K }、两江总督端方,提出了一个由官府出钱的具体方案,他解释说:“若劝各省绅商协助,亦恐招摇,沪上红十字会捐款u W Q & g = U 5,系中西合办,又难提拨。鄙见只可密约数省,合O r L j筹一款,交小田切转送彼国,附奏抚绥,并嘱不登报纸。”* v d V T

袁世凯、端方对此极表赞成。两广Z D K 2 b y T @督抚岑春煊、张人骏也加入了谋划。即使在民间,赈济日本伤兵的活动也不罕见,郑观应等人在广州等地捐款组织赤十字社,准备治疗日本伤兵的活动,8 u z 5就是一例。

一九○五年8 # D F L x S g十二月二十二日,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治三十八年十二月二K + l 2 0 G H f十二日,– / a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大日本国大皇I – L帝陛下均愿妥定Q & T s [ w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七日,即明治三十八年九月初五日,日俄两国签定和约内所列共同关涉各项事宜,兹照上开宗旨v i I L $ w # 7 t订立条约。为此,大清国o n I g大皇i X I f E帝陛下简授钦差全权大臣军机大臣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亲H A = f王、简授钦差全权大臣军机大臣外务部尚书会办大臣翟鸿禨、简授钦差全权大臣北洋大臣太子少保直隶总督袁世凯;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简0 H 1 l z l授特派全权大使外务大臣从三位勋一等男爵小村、寿太郎、特命全权公使从四位勋二等内田康哉为全权大臣,各将所奉全权文凭校阅,认明俱属妥善,会商订定各F g p S f 5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政府将俄国按照日俄和约第五款及第六款允让日本国之一切概行允l A W诺。

第二款

日本国政府承允,按照中俄两国所订借地及造路原约实力遵行。嗣后遇事,随时与中国政府妥商厘定。

第三款

本条约由签字盖9 [ I H w & O印之时起即当施行,并由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大日本国大皇帝陛下御笔批准,由本约盖印之日起两个月d % M l a S g # u以内,应从速将批准约, E O E ` z本在北京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缮备汉文、日本文各二本,即于此约内签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军机大臣总理外务部事务庆亲王押、钦差全权大臣军机大臣外务部尚书会办大臣瞿鸿禨押、钦差全. X z J – n } R (权大臣北洋大臣太子少保直隶总督袁世凯押

大日本国特派全权大使外务大臣从三位勋一等男爵小村寿太郎押、特e ] a C M % Z命全权公使从四位勋二等内田康哉押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明治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立于北京

4

附约

编辑

大清国政府、大日本国政府为在东三省地方彼此另有关涉事宜应行定明,以便遵守起见,商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政府应允,俟日俄两国军队撤退后,从s 7 o *速将下开各地方中国自行开埠通商

奉夫省内之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江子、法库门;

吉林省内之长春(即宽城子)、吉林省城、哈8 z i + c尔滨、宁古塔、珲春、三姓;

黑龙江省内之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

D n Q O V : N ~二款

因中国政府声明,极盼日俄两国将驻扎东三省军队暨护路兵队从速撤退,日本国政府愿副中国期望,如俄国允将护路兵撤退,或中俄两国另有商订妥善办法,日本国政府允即一律照办。又,如满洲地方平靖,外1 ? ] W – – E U %国人命、产业中国均能保护周密,日本国亦可与俄国将护路T Q M S – ,兵同时撤退。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一经由东三省某地方撤退,日本国政府应随即将该地名知会中国政府,虽在日俄和约续加条款所订之撤兵限期以内,即如上段所开,一准知会日本军队撤毕,则中国政府可得在各地方酌派军队,以维地方治安。日本军队未撤地方,倘有土匪扰1 ~ %害闾I ( 4 d Y ( y 0阎,中国地方官亦得以派相当兵队前往剿捕,但不得进距日本驻兵界限二十华里以内。

第四款

日本国政府允因军务上所必需,曾经在满洲地方占领或占用之中国公私各产业,在撤兵时悉还中国官民接受。其属无须备用者,即在撤兵以前,亦可交还。

第五款

中国政府为妥行保全东三省各地方阵亡之日本军队将兵坟) x ? a茔、以及立$ * V k有忠魂碑之地,务须竭力设法办理。

第六款

3 ; D I l @ 6 _国政府允将由安东县至奉天省城所筑造之行军铁路仍由日本国政府接续( G T N R | P i g经管,改为( v J 7 K X – 5 K转运各国工商货物。自D [ $ g t V z &此路改良竣工之日起(除因运兵回国耽延x ! [ ^ k 7 O /十二个月不计外,限以二年) C Q a 8为改良竣工之期),以十五年为F w t 1 C n B限,即至光绪四十九年止。届期彼此公请一他国公估人,按该路建置各物件估价售与中国。未售以前,准由中国政府运送兵丁、饷械,可按东省铁路章程办理。至该路改良办法,应由l 4 V p .日本承办人员与中国特派人员妥实商议。所有办理该路事w v I 6 ] 2 q , 2务,中国政府援照东省铁路合同,派员查察经理。至该路运转中国官商货物价值,应另订详章。

第七款

中日两国政府为图来往输运均臻兴旺便捷起见,妥订+ q g } #南满洲铁路与中国各铁路接联营业章程,务须从速另订别约。

第八款

中国政府允南满洲铁路所需各项材料,应豁免一切税H 2 + e U h o $ 捐、厘金。

第九款

所有奉省已开办商埠之营口: – , U B暨虽允开埠尚未开办之安东县、奉天府各地方,其划定日本租界之办法,应由中日两国官员另行妥商厘定。

第十款

中国政府允许设一中日木植公司,在鸭绿江右岸采伐木植。至该地段广狭、年限多寡暨公司如何设立,并一切合办章程,O m S ] 4 ` V x应另订详细合同,总期中日股东利权均摊。

第十一款

满、韩交界陆路通商,彼此应按照相待最优国之例办理。

第十二款

中日两国A B d政府允,凡签名盖印之正约暨附约# K 5 V所载各款,遇事均以彼此相待最优之处施行。

本约由签名盖印之日起即当施行,并签定之正约一经批准,本约亦视同一律批准。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各奉本国政府合宜委任,缮备汉文、日本文各二本,即于此约内签名盖印,以昭信守。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军机大臣总理外务部事务庆亲王押、钦差全权大臣军机大臣外务部尚书会办大臣翟鸿禨押、钦差) S ) n & R ; = ~全权大臣北洋大臣太子少保直隶总督袁世凯押

大日本国特派全权大使外务大臣从三位勋一等男爵小村寿太郎印、特命全权公使从四位勋二等内田康哉印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明治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立于北京

附注

本正约及附约均见《海关中外条约》,卷2,页636-641。日文本见同书,卷2S o & E I d,页734-739。

本正约及附约于一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北京交换批/ ) Q 7 ` A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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