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一种刑罚叫“阉流刑”,一旦被判此刑,很多人宁可自杀!
关于“阉流刑”这个刑罚,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但是拆开说就很通俗易懂了。其实所谓阉流刑,就是“阉刑”和“流刑”并行的一种刑罚,下面咱们就好好讲讲这两种刑罚。
阉刑又称宫刑,这项刑罚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此刑分为两种:
一种是仅仅破坏丸子使男性丧失繁衍能力,典型例子就是大太监魏忠贤;另一种就是棍棍和丸子全部切除,自秦汉到明清古代大多数宦官都是一刀全切的。
宫刑发展到清朝以后体系就已经很完善了,清朝流行全阉,多为幼童受刑,这也导致清朝尽管有比较完善的阉割流程但是死亡率仍然比较高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而流刑则指的是“流放”,此刑能追溯到秦汉时期,主要内容就是将犯人发配到边远地带服劳役。这种惩罚方式或许放在今天各位并不觉得有什么,但是在古代这就相当于判了死刑。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谋反者的子孙即使不知情也有被施行“阉流刑”的相关规定,也可以看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谋反之人的打压多么不遗余力,生怕其子孙后代卷土重来,从根上就给你掐死。
所以我们看清史剧,往往会听到这么一则惩罚“发往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永世不得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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