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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三种刑法,听闻专为女性设计,其中一种仅三人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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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三种刑法,听闻专为女性设计,其中一种仅三人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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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满清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于满清大屠杀,尤其是对汉、蒙及其他南方民族 。“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并不一定是十个。另有电影以此为名。

其中俱五刑是专为女性所设,清朝除了十大酷刑中的俱五之外,另外还有两种刑法也是专为女性所设。我们一起来看看为什么要专性设这三种刑法呢?

第一种:墩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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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墩锁,是一个刑具的名字。高约20厘米,一尺见方的木箱。上盖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脚。由于宫女无法站立而得名。就是受罚宫女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来,用手扳住两脚。不许身体弯曲,大家都知道蹲久了,脚会很麻,这样让这些宫女这样呆个几天,一般情况是受罚宫女必定头晕目眩,僵仆卧地,甚有呕吐成疾,至殒命的。非常的折磨人!怎么清朝的人这么变态呢?想出来的刑法这么变态

第二种:关小黑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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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 人一听说关小黑屋算什么刑法啊,我们现在也经常用啊,一些年轻的家长经常把这种关小黑屋的方法用到自己的孩子身上,如果孩子不听话就关小黑屋。所以大家都不认为这算什么刑法。

其实清朝的关小黑屋可不是你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这其实是对人的一种惩罚,限制自由,将人装在一个桶里,什么都在桶里完成。这种方法虽然人不会饿死,也不会说渴死,但是在桶里待久了,由于什么都在桶里解决,桶里会长满虫,然后被虫攻击,然后人会被活活折磨死!不敢再说下去了,想想都恶心!也不知道是谁这么无聊能想出这么恶心的方法来。

第三种:俱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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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五刑 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刘如意的母亲)就使用了这种刑法,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但实际没死),到了唐朝,这种刑法又被武则天延伸了,被施以此刑的就有萧淑妃和王皇后,这种刑法至今就3人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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