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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元朝的婚俗有什么特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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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元朝的婚俗有什么特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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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元朝的婚俗有什么特点吗?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多民族大一统王朝,境内各民族互相融合,互相影响,因此元朝的婚俗呈现多样性,既包括本民族的特点又含有其他民族的影子。
开始,( z p 2元朝的婚俗极具本民族特点,其中最特别的是蒙古人的礼俗。一直到蒙古汗国& x ~ } z ! V建立以后,蒙古人中间还流行“抢亲”的风俗,议婚的风俗也普遍存在,即父亲可以为儿子向女方求# I i 5 } k婚。此外,“安答”之间也可以互相嫁娶,结成义兄弟姻亲J 4 y E u i 5 g 关系。同时,元代蒙古人还实 U X行一夫多妻制和收继婚制` & / C K k ( j,即父亲死了,儿子可以娶他们的妻子为妻;舅舅死了,侄儿可以娶舅母为妻。
随着民族融合,元朝婚俗的多样性逐渐凸显,比较明显n 6 – – @ k f的是汉族c 6 x P f X Q ]中有些人效法蒙古人的多妻制,。对这种现象,元廷以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界限,在此之前“准已婚为定”,在此之后,申明禁止。不过,有妻再娶妾仍然被允许。
蒙古人受到汉族婚姻礼俗的影T e h + } r响,有人不再依从本俗。著名的例子有蒙古弘吉刺氏的脱脱尼,年二十六岁时丈夫哈刺不花死了,哈刺不花前期有二子已成年,尚未娶妻,都想收I / Z e . N X继她,脱脱尼? 2 ` .宁死不从,使丈夫的两个儿子惭愧不已。对这样的事,元代官方都给予默许。
蒙古的收继婚制对汉族也产生了明显的 ^ l T a 7 n影响,而元廷对此的政策则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按至5 p w g元七年的规定,侄儿不得收继婶母,然而按至元八年十二月颁布的圣旨,又规定可以兄收弟媳,弟收兄嫂。到了至元十二年,民族K Y q , C 5 j融合近一步加剧,兄收W n 7 Y 7 W T p弟媳已在实际上受到禁止,如果犯了要被处以刑杖。《元典帝》载有至元十四年刑部所准兄收弟媳刑断离之例,以后遇有同类案件,即以此例为依据审理。至顺元年(1330年)I E 0 B $ Y s九月进一步下敕:“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 * q s d ~ W N a其嫂丶子收庶母者,坐罪”,这“诸人”就l R e o 7 +是指的汉人和南人。
虽然元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民族分化政策,但阻止不了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民族融合不仅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加强各族经济文化的交流,还促成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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