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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甫以法律为准绳,曾因御史丞领受厨钱一案争辩百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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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甫以法律为准绳,曾因御史丞领受厨钱一案争辩百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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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作者黑桃勾独家原创,未经允许禁止转载

王吉甫(生卒年不详),字邦宪。宋同州(今陕西大荔县)人,是宋神宗时资历较深的执法大臣。他素来喜好法律,熟悉各种律例条规,经朝廷考试合格后被任命为大理评事,以后一直担任司法官职。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王吉甫恪守宪律,持论公允。史称“吉甫一用法,而廉介不回,有足称云”。神宗元丰六年(1083)正月,尚书省弹劾御史丞舒直,前任权直学士院时违法请受厨钱。

王吉甫以法律为准绳,曾因御史丞领受厨钱一案争辩百余日

王吉甫画像

依照宋朝旧制,按照皇帝诏令,每月给学士油蚀等供给之物,充作厨钱。但元丰改制后,学士院公使便不再供给厨钱。舒直曾用旧制,经常领取油蚀等公用物,并拿回家中。由于舒直是个反复无常的奸诈小人,他担任御史中巫时,“举劾多私“,在朝廷中屡起大狱,极不得人心。所以执政大臣想以他将官蚀拿回家为由,判处舒直监守自盗之罪,这个罪名是很苛严的,较之一般盗用官物罪要加刑二等。

王吉甫以法律为准绳,曾因御史丞领受厨钱一案争辩百余日

舒直

但实际上舒直是误用旧制领受厨钱,每次领受时都是登录在文籍上的,不应按自盗处置。身为大理少卿的王吉甫虽然十分厌恶舒直的为人,但处置狱案时,抛开个人好恶,从实际出发,主张依律不能判处舒直自盗罪。执政大臣勃然大怒,便将此案交给其他人审理,力图避开王吉甫。但执拗的王吉甫竟追到审判现场进行辩白。前后争论了百余日,经多方取证,最终取得了一致意见,同意了王吉甫的判决。

王吉甫以法律为准绳,曾因御史丞领受厨钱一案争辩百余日

百官在争论

一次,朝廷举行南郊祭祀大典,需要用帐布搭成一座幔城。负责施工的隶卒急于求成,将幔城建造得十分简陋。负责督役的官员十分不满意,随口斥责他们说:“幔城建造得就像不挡风雨的露天建筑。“隶卒立即向朝廷告发他诅骂朝廷盛典。司法部门以“非所宣言”为罪名,要判处负责督役者死刑。王吉甫坚持认为督役者原意不是诅骂,不应该判处死刑,为此奏请面见皇帝。

王吉甫以法律为准绳,曾因御史丞领受厨钱一案争辩百余日

帐布搭成的幔城

神宗一见他,便怒气冲天地说道:“你是为那件露天建筑的事来的吗?“王吉甫并未因此退缩,而是从容陈述理由,他有理有据的论辩,使神宗逐渐醒悟过来,督役者因此也得以被赦免。苏轼在被贬逐南方的路上,有些地方郡守开馆款待他。朝廷知道此事后,下令追查此事。王吉甫认为这些郡守违法应判管刑,而执政的宰相章悖却十分不悦,执意要王吉甫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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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画像

王吉甫义正辞严地说:“法律的规定就是这样,没法再增加罪行了!”为匡护法律的尊严,他凛然不畏权贵,如此坚决的态度使章惇只好讪讪而去,并最终依从了王吉甫的意见。王吉甫无论是对待自己所憎恶的奸诈小人,还是面对皇权的淫威,或相权的高压,始终“一于用法“,能够以法律为准绳,为法律的公平奋力抗争,的确堪称封建时代恪守宪律的执法名臣。

参考资料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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