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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是如何将行政、司法、军事大权集于一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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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是如何将行政、司法、军事大权集于一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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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灭六国后,建立了一个庞大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标志就是确立皇帝制度。

嬴政认为,称号不改“无以称成功、传后世”。他自认功高过三皇五帝,便从中各取一个字,即“皇帝”。皇帝自称“朕”,名字要避讳,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对皇帝称号按数字为序,自封为始皇帝,后世为二世、三世,乃至万世。他还制定了一系列尊崇皇帝的规定,如避讳等,一直被后世所沿用。皇帝的命和令称为“制”和“诏”,又以和氏璧雕琢成传国玉玺,上书篆文“受命于天,既寿永昌”。

秦始皇是如何将行政、司法、军事大权集于一身的?

秦始皇中央设立三公九卿。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太尉管军事,丞相总揽行政,御史大夫相当于副丞相,负责监察和代皇帝接受百官奏章。三公之下是诸卿。一般说法是九卿,但实际上不止,诸卿分管具体政务。例如,廷尉管司法,奉常管礼仪,郎中令管宫廷侍卫等,不一而足。诸卿下设各个部门处理具体事务,部门长官成为令。国家大事,公卿朝议后交由皇帝乾纲独断。

地方上行郡县制。秦朝将全国分为36郡。郡县制是两级行政体制,郡下设县。郡的行政长官是郡守,掌管行政、司法、财政等权力,设郡丞辅佐。地方上的军事、治安等事物由郡尉负责。万户以上的县行政长官是县令,万户以下的行政长官为县长。县下设乡,乡下设里。地方上的官员设立到县就停止了,乡和里基本上属于自治性质。县下以十里为一亭,设亭长负责地方治安和邮驿。

秦汉时,官员没有品级,一般以俸禄的多少来区分。丞相和太尉是1万石,御史大夫5000石。丞相和太尉的官印和绶带是“金印紫绶”,御史大夫的是“银印青绶”,后世也以金紫银青等加衔,如“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等等。县令俸禄是1000石。

从中央到地方,秦始皇设立了一套审查和监察制度,对中央和地方的行政进行考核和监督。每年岁末,郡守派官员赴咸阳,向中央提交治下的户口、垦田、赋税、徭役、刑狱、盗匪等的统计记录情况。朝廷根据记录,赏罚和升降官吏。县向郡提交县级的统计记录情况。中央则派出郡监监察地方行政,郡县则向各自的下级派出官吏监察行政工作,纠举、弹劾有罪过的官吏。

为了维护秦朝的统治,秦始皇从中央到地方均设立军队。为了控制军权,秦始皇采用虎符发兵制。虎符一分为二,右半由皇帝掌握,左半在带兵将领手中,左右虎符合二为一,才能调动军队。

秦始皇是如何将行政、司法、军事大权集于一身的?

通过上述制度,秦始皇建立起一个自上而下的庞大的封建专制国家。从此以后,皇帝将行政、司法、军事大权集于一身。“百代皆行秦政事”,秦始皇建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行政制度与当时世界上最完备的官僚制度紧密结合,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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