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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乡绅在地方治理中的教化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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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乡绅在地方治理中的教化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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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绅作为国家与人民的中间人,是国家与地方沟通的桥梁。从南宋开始,士人开启了以“礼下庶人”的方式构建下层民间社会的持续努力。逐步形成了一种“借士大夫之势以立国”的取向。“道”与乡土的衔接,使得“地方”更具有自足的意义,减轻了上层政治变动的影响。而明清时期,乡绅存在正式被国家所认可,其教化作用对于稳固政权发挥了巨大作用。作为地方之重,乡绅首要责任,就是化成民俗,改善地方风气,所谓“以礼化俗、化民成俗”,即促使儒家的道德内化为乡民的一种信仰和行为准则。他们使得村民对于儒家道德教育有着极为强烈的认同,官、绅、民在儒家意识形态上达成了共识。这也是中国超稳定结构能够持续的运转不可缺少的环节。正是乡绅在地方治理中所发挥的教化作用,才使得地方更加稳定,民风淳朴,儒家道德思想贯彻于国家的各个层面。

[关键词] 乡绅 大一统 地方 皇权不下县 儒家思想 教化作用

一、乡绅的产生及作用

乡绅的产生,有赖于明清两朝“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在“皇权不下县”的制度框架之下,国家通过科举、捐纳等渠道,把地方精英吸纳到统治政权体系中,给予乡绅少量的税务减免、司法豁免权力,实行“礼下庶人”的教化作用,借此低成本控制基层社会。

乡绅一词来源多样,根据《礼记·内则》、《论语·卫灵公》所讲,古代男子的腰间常常会束一根大带,带子系结后下垂的部分就是绅。后来人们将又为士绅、绅士等名,是二元制国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结构框架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也具有中国本土的特殊性,不同于国外的绅士阶层,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结构现象。

起源于“士”这一阶层,《礼记·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夏商周时期,天子更多被尊为共主,并不直接实施治理,分封制度下,封邑内治理直接到民;秦始皇统一中国,如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评价的“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弃“封建”而确立郡县制,使得天子从共主变为唯一的权力中心,设36郡,郡下为县,县下面设有乡、里等作为基层行政机构,郡守和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汉朝时期的察举制,名门望族之人实际承担了很多“地方”的治理;魏晋南北朝时期,《请罢中正除九品疏》提出九品中正制使得“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世家大族把控了各地势力与治理;隋唐朝时期,虽然科举制兴起,但其节度使也造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宋朝时期,国家征战不断,人口大量南迁,且学校并不普及,学生仅来源于官宦之家。所以直至明代,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保甲制度使得百姓流动性变小,科举制的完善和学校的普及,使得考中功名者不再为官宦世家或名门望族所独有,较多士人在乡,便形成了明代的“乡绅”阶层,蒙文通1指出,明世祖时正式确认了有一个非官非民的“绅”之阶层存在。主要由由退休官员、考取功名而未做官者,在外为官的属地亲属组成。

大一统的统治中,依然延续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加强中央集权;但是另一方面,也逐渐意识到,统治范围与影响力有限,具体到各地的实际治理,并不适合大一统的现实。君民或者官民之间,即希望上下不至于完全断开关联,又最好彼此相忘于江湖。传统中,民都最好自得其乐,不见官员。后来所谓的乡绅,更多的是士人在乡,且以相对下层的士人为多。他们一方面促进国家基层社会治理,协助县官推行国家政策;另一方面,也作为乡族利益的代表与政府抗衡,减少政府对于基层的过度收刮。

“皇权不下县”使得乡绅阶层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力量。乡绅承担了教化乡里、凝聚社会、调解纠纷、公益事业等职能作用。州县的范围中,“国家”与“民间”、体制与乡俗调和于其间,代表国家者常不行驶其功能,而行使国家功能者常不代表国家。从南宋开始,士人开启了以“礼下庶人”的方式构建下层民间社会的持续努力。逐步形成了一种“借士大夫之势以立国”的取向。在乡之士不仅要化民成俗,还要凝聚社会。“道”与乡土的衔接,使得“地方”更具有自足的意义,减轻了上层政治变动的影响。

二、乡绅的教化职能

《说文》解释“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说文》解释“化”,“教行也”。“‘教化’联合成词,其含义就是指先知者将自身教化理念施诸受教化者,从而使其内在的精神世界、生命理性发生转变。”2明清时期,乡绅作为在地的核心凝聚者,在某种意义上取代的正是以前的乡官。乡绅作为地方之重,其首要责任,就是化成民俗,改善地方风气,所谓“以礼化俗、化民成俗”,即促使儒家的道德内化为乡民的一种信仰和行为准则。乡绅作为国家与地方的中间者,其本身具有文化基础,受儒家教育,知书达理。而其身居乡里,具有一定影响力,本身就具有文化感召作用。乡绅不仅要将儒家的道统贯于乡里社会的礼仪事宜,而且其自身和家人的行为要严格符合乡绅的身份规定,以起到对乡民的表率作用。即,通常所谓的儒者实现自身价值的最高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明何良俊本松江人,辞官后久居苏州。松江府同知郑九石就再三对他说:“公,高人也,久寓他郡,此有司之耻也。必强公归,以地方为重。”3清雍正时期知县蓝鼎元被夺职后即说,“山林草野,随在可报君恩。牵一乡之人而尊君亲上、奉公守法”,就是“报在一乡。”4类似观念一直在传承,咸同时的沈守之也说:“风俗之坏,其起甚微,皆视乡先生为转移。”5

这是大一统背景下,郡县制所暴露的一个缺陷,朝廷对于厚生正德之事置之不理,致使“教化之权”不在上而在下。一些士人因此而产生出自觉的承担意识,管志道就强调,在礼仪定式方面,基层特别重要,盖“一切拜跪等仪,皆从里巷中起”。由于明朝开国以来纪纲日摇,“一切礼仪定式,具为权势之重轻炎冷所移”,结果是“纪纲摇于上,风俗安得不摇于下”,民间也“变态百出”。但他对“上”已有些失望,故径直说出:“礼失而求之野。吾侪林下之人,无亦且置国是为第二义,而求端于民俗尊卑长幼之礼。”6

教化以约束自身、树立榜样为开始。家训是乡绅实施家庭教育的基本方式,通过这一方式,乡绅希望将其阶层优势和文化优势在家族中传承下去。虽然乡绅家训包罗万象,但总体而言,治家与治学是其主要内容,而儒家思想是其核也。相关研究者认为,儒家思想所强调的孝顺、和睦、诚信、勤奋、立志、仁爱、廉洁等一直是所有家训中不变的主题。

恪守家训是乡绅阶层自省和自律的体现,“乡绅原是一方表帅模范,风俗的美恶,人也的厚薄,大半原从乡绅身上做出来的”因此,“乡绅尤当急急为善”,“乡绅家第一要教子弟,教子弟不是单教他做文章,第一要教他明道理,教出一个明道理的子弟来,便是宦口之福也,实是地方之福。”7家训的传承对于净化士风和保持乡绅的特殊地位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的,即使在商业浪潮日趋泛滥的晩明,社会上出现“满路尊商贾,穷愁独绪绅”的现象,“但掌握了话语权力的士绅阶层仍是通过各种教化途径使得旧有的价值系统摇而不坠,商人社会地位的尊显最终还是要通过捐纳官职功名方可得到社会的确认。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绅商已成为重要巧会力量的清朝末年。”8

其次,乡约是乡绅藉以对乡民进行教化的重要方式。乡约一种基层社会组织,源于北宋,大兴于明清。按照学界的通说,乡约最早源于北宋熙宁年间,陕西汲郡儒士呂大钩、吕大临等四兄弟在其家乡蓝田制定的《吕氏乡约》,这是一种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众自我管理组织。

明代最具有影响力的是正德年间王守仁制定的《南赣乡约》,它成为晚明时期很多地区仿效的蓝本。《南赣乡约》推行的目的在于纠正当地习俗中“怨愤相激,役伪相残”的恶习,要求各县乡族建立“乡约”,通过约中的成员间的互相监督、感化、劝说,达到“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长兄,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诫,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按其乡约规定,每月会进行乡约大会,对行事不符合者,当众批判,约正会向众人训话,劝善戒恶的内容。每月一次的隆重大会形式,通过乡约的教化,是有一定成效的。

而当乡约形同具文,乡绅的教化功能却依然存在,这是因为他们自身就是儒家文化的象征。而当乡野村夫们经过千年的礼治熏陶,认同了儒家的道德话语之后,他们也自然认同了拥有对这套话语解释权的乡绅。于是,当乡约的基本功能丧失之后,乡绅依然可以在其活动场域里将教化衍生到国家权力所不及之处,即主要通过调解纠纷和兴办学务等方式继续推行儒家的意识形态,以使乡村维持邻里相让、上下有序、各守本分的和谐状态。乡绅在乡村的日常生活中处处可行教化之责,由此,我们不能不叹服乡绅治理所具有的巨大的融通性和内调节性。

主导乡村学务同样也是乡绅教化乡里的重要形式。科举制和附着其上的学校体系是乡村读书人通往仕途的晋升之阶。学务与科举紧密相连,“是否具备领导国家和社会的资格,这由国家建立的考试制度来检测,但依赖于由绅士自己提供的教育。因此,教育是赋予绅士的最基本的任务。”9对于乡绅而言,将包含着儒家道德伦理的知识抬得越高,也就越能体现其不可忽视的崇高地位。因此,乡绅成为乡村学务的主导者和组织者。

明清时期地方学务的发展与乡绅有着极大的关系。从学校兴办而言,有官学与私学之分。官学亦称庙学,由政府兴办,经费充足,设施较为完备,但由于多设于城市,离乡村较远,难以满足乡里社会知书达礼的要求,送种空白或由民间力量单独加以弥补,即由乡绅个人出资或动用宗族资产来兴办义学和社学;或集合力,即通过官方与乡绅共同兴办书院,以达到建设地方文化事业,及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人才之目标。

三、乡绅教化作用的影响

在“皇权不下县”的大一统社会之中,乡绅担任着调和国家与民众的中间人角色。他们一般通过参加官学进学考试而获取功名,这一过程中,他们无疑承载了官方的意识形态。由此,乡绅对于乡村私学的主导也就保证了乡村的意识形态与官方保持了一致。乡民从蒙童时就开始接受的儒家道德话语也一辈一辈地传承下去。

很多生活在实体“地方”中的士人,未必即以其所生活的地域为其想象空间,更多以天下为其想象和思考的空间,未曾改变其“天下士”的自定位。而其以天下为己任,缺并不会排除他们处在江湖之野时“思于其位”,更多为其所居住的生活实体空间着想和作为。他们心怀天下,以教化民众为己任,以身作则,影响周围。为政权的稳定,和地方的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在历史上的地位特殊非常,非官非民,为官为民。他们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他们用儒家思想影响民众。他们使得村民对于儒家道德教育有着极为强烈的认同,官、绅、民在儒家意识形态上达成了共识。这也是中国超稳定结构能够持续的运转不可缺少的环节。正是乡绅在地方治理中所发挥的教化作用,才使得地方更加稳定,民风淳朴,儒家道德思想贯彻于国家的各个层面。

参考资料:

[1] 蒙文通:《中国历代农产量的扩大和赋役制度及学术思想演变》1975,《古史甄微》,巴蜀书社,1999,302、358页;

[2]许家星:《略论儒家教化之道》,《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一期;

[3]何良俊:《四友斋丛说》,第116页;

[4]朱可敬:《儒林琐记》,《清代野史》第3卷,巴蜀书社,1998,第1284页;

[5]沈守之,《借巢笔记》,江苏省立苏州图书馆编纂委员会,1940,第5页;

[6]管志道:《参合古礼时章以辨上下东西拜揖正体变体议》,《从先维俗议》,《故宫珍本丛刊》,第477册,第84-87页;

[7]周炳麟:《公门劝惩录》附录《官绅约》,光绪23年仪征吴氏有福读书堂重刻版;

[8]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65页;

[9]张仲礼:《中国绅士的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2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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