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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江南乡绅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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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江南乡绅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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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绅阶层是中国独有的政治现象,它不同于西方的绅士阶层,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独特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超稳定结构框架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中国是农业大国,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与大一统国家的整体性能够长期协调并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这一阶层的存在,平衡国家与地方。国内外学者不同时期研究的重点梳理,探求已有成就,查找不足,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乡绅研究的发展。

[关键词]乡绅 乡村治理 权力结构

明清江南乡绅研究综述

正如阿尔蒙德所说“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由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进程所形成。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政治文化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应。”[1]

中国古代的政治构成中,乡绅阶层是许多民族的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的类似的阶层,他们兼具两种身份,“在朝为官,在野为绅”,这是中国独特的政治文化和国家政权建构,他们为官时为国家正式行政人员,为绅则教化乡民,热心公益。乡绅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基层治理中的重要影响阶层,多年来,中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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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研究

(一)西方国家

对于中国古代的基层政权框架,早在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就曾提出,亚洲在历史的进程中发展起来的村落共同体的结构,通过手工业和农业等高度整合,共同形成了自给自足的封闭体系,排斥外来影响,可以处理自身的事务,是独立于国家政权的“共同体”。

马克斯·韦伯也指出,“乡村,而非城市,是村民利益范围内的一个有实际防御能力的联合体”并且,“在乡村内部,有一个同乡村(政权)对峙的磐石般团结的地方乡绅阶层的委员会。不管你想做什么,比方说提高传统的租税,不管你想进行什么变革,都必须同这种委员会达成协议,才能做点实事。不然的话,你这个知县就会像地主、房东、东家,一言以蔽之,一切族外的‘上司’一样,遇到顽固的抵抗。”[2]

由此可见,早起的西方研究,对于乡绅阶层的认识,认为是与国家权力相对抗的关系,不受国家政权的影响和管束。这种观念是处于对二元化国家与社会的认识,所提出的对抗性的国家与基层乡绅的关系状态。在他们看来,由于乡绅阶层和村的自治,国家政权无法进入乡村,乡绅阶层和民众所组成的自治共同体是独立于国家存在的。

随着研究的深入,资料丰富性的提高,国外学者对于乡绅阶层在国家政权中的作用有了新的认知,特别是一些美籍华裔的学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进行了实证分析。张仲礼根据大量的方志等资料进行统计,对19世纪中国的绅士构成、特征等方面作出了详细分析,他指出,有时绅士受命于官宪办事,或协助官府办事。有时候官吏们倡议某些事,让绅士去干或者放手推行。有时候绅士们提倡一些事情,由官府批准,还得到官府经费或者其它方面的支持。[3]萧公权在《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中提出,绅士影响的大小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联,绅士是农村组织的核心,缺少绅士的乡村很难具备有组织的生活和活动。[4]李怀印在对晚清和民国时期直隶(河北)获鹿县档案进行详实研究后发现,县衙门基本都是依靠地方上非正规人员乡绅等进行办理日常行政事务,认为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除了对抗等一面外,还有日常治理活动中为了讲求实效而相互依赖、合作的一面。书中把这种独特的官靠民间的做法原因解释为中国的独特地缘政治和儒家理念。[5]瞿同祖也在《清代地方政府》中,详细介绍了士绅与地方行政,他将士绅定义为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当地事务的地方精英。书中提出,“士绅对于实现政府的某些目标来说,实际上是不可或缺的”,“他们是唯一能合法地代表当地社群与官吏共商地方事务参与政治过程的集团”。他把这一阶层称为凭借“非正式权利”控制地方事务的力量集团。[6]

黄宗智从下层民众的视角,来阐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第三领域”的概念,他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提出

“我们需要考虑的,是一个涉及国家、士绅和村庄三方面关系的结构”他指出“治水、赈灾或治安等地方公益事务典型地发生在第三领域,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的。从国家这边看,它没有独自从事这类活动所必需的基础结构,因而县衙门通常就向社区领导人求助。另一方面,从士绅方面讲,他们又没有能实施大规模公共活动的民间组织,从而国家的领导与介入就是必不可少的。”

他把乡绅参与公益事业,看为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手段之一。[7]

欧美在70年代以后的乡绅研究,面向非常开阔。学者们注重绅士与其他社会事物之间的联系,从另一种视角来扩宽研究思路。除如上所提的学者之外,陈志让、肖邦齐等人等著作都各有特点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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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本

曾属同一文化圈的日本,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对此展开了研究。早期观点也是采用二元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国家权力对于社会的渗透非常有限。根岸佶在《中国社会指导层-耆老绅士的研究》对绅士的社会功能进行了较系统的阐述。他认为乡绅是经营宗族、行会等民间自治团体的代表,是联络官民的中介,他们

“在作为下意上达的导管的同时,又以官方代理的资格努力使上意下达,甚至进而协助其行政,担任‘治安维持,民食确保,排难解纷,官民联络,善举劝业,移风易俗’等的职务。”[8]

50年代以后,日本对于明清绅士的研究开始从政治史、社会经济史的角度进行研究,有小山正明的“乡绅土地所有论”。主要通过研究经济关系来观察乡村社会,探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60年代末到70年代,在日本明清研究史中,“乡绅土地所有论”一直处于主导思想,该理论认为乡绅的社会地位主要由于明清时期赋役制度而不同于庶民,徭役免除权使得大量土地进入了这一阶层。到清朝,乡绅更进一步加强了其在地方上的影响。代表人物主要有:小山正明从赋役制度和地主佃户制进行研究,研究水利制度和土地赋役制度的滨岛敦俊、川胜守等,学者们研究视角虽然有所差距,但总体为了证明乡绅的社会地位建立,土地向乡绅集中,并且加大了乡绅对地方政治的控制。重田德的“乡绅统治论”也是具有影响力的研究,重田德主要从上层建筑、国家权力方面进行探索,他认为乡绅并不能代表土地所有制形态的范畴,乡绅的统治地位也以乡绅的社会权力为杠杆实现。

70年代以后,日本学者更偏向于从微观方面,从区域史学进行研究。大体有乡绅与民众的关系研究,代表人物有:宫崎市定、酒井忠夫、夫马进。乡绅的社会性格和存在形态研究,代表人物有森正夫、高林公男。还有学者从市集和乡绅关系方面研究,以及探讨乡绅在赋役征收中的行为和态度,还有对于乡绅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探究,对乡绅思想状况及乡绅与国家关系。[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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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研究

国内对于乡绅的相关研究,起源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主要是吴晗、费孝通等人所著的《皇权与绅权》论文集,这时期的研究范围比较狭隘,受政治斗争的影响比较大。之后的三四十年里,这一领域的研究几乎销声匿迹。在80年代以后,这一主题被重新受到学术研究界的关注,出现了大量的著作与论文。

首先是由费孝通在美国出版的《中国绅士》被翻译为中文,这本著作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多个学科对该领域进行了研究。他们试着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方法对绅士及家族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产生了大量的成果。其中以贺跃夫的《晚清士绅与近代社会变迁——兼与日本士族比较》[10],马敏的《官商之间——社会巨变中的近代绅商》[11],以及赵秀玲的《中国乡里制度》等为著作为代表作。贺跃夫认为,士绅只是一种身份,而非一种固定的职业,因此其社会角色也不稳定,要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改变。马敏侧重对身上进行研究,包括其形成、类型、特征及功能等各方面。通过研究,马敏认为绅商是绅与商通过相互渗透,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社会阶层,他们具有一定的社会政治地位及财力,因而在社会生活中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王先明对近代绅士做了一系列研究,先后发表了《中国近代绅士论述》[12]、《近代中国绅士集团转型初探》[13]、《晚清士绅基层社会地位的历史变动》[14]等十多篇论文,对近代绅士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考察。同时,出版了《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一书,作者“试图由近代社会结构的变动去探寻绅士阶层演变的历程,从绅士阶层的历史轨迹去把握近代社会结构变动的过程”,通过对绅士阶层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以及他们所行使的社会权利的考察,总结出其走向衰落和灭亡的原因

相比较于欧美学者对新理论的热衷,国内学者似乎更倾向于考据学的方式来研究士绅与乡绅,即注重历史资料的挖掘基础上的断代或区域研究,以史料说话,发现真历史。徐茂明的《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从社会文化学、政治社会学的角度,以长时间段对江南士绅做了研究,对江南士绅在传统社会中的文化权力获得与文化秩序建立维护做了详细探讨。[15]章开沅、马敏、朱英主编的《中国近代史上的官绅商学》,李世众的《晚清士绅与地方政治:以温州为中心》等。另有不少文章涉及江西、苏州、徽州、湖南等地区的乡绅或士绅。还有更早的研究者如:冯尔康、陈旭麓、乔志强、魏光奇、岑大利、罗志田等都为中国乡绅和绅士研究作出了非常可贵的贡献。

现在研究多侧重于历史考证和描述,少有新的理论范式的建构。其次多集中于传统社会乡绅多功能研究,对于乡绅在中国现代化背景下如何进行有效的乡村治理也少有涉及。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相对于今天,昨天就是历史,今天的中国乡村并没有因为我们进入了现代化进程,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与传统发生断裂;相反,历史的痕迹在今天的乡村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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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列维所言:“要了解一个民族的历史内涵,绝不是只熟悉它近五十年的历史就可以完成的,要理解这些问题,必须回溯到所讨论的问题发生之前相对稳定的历史阶段”。[16]

回溯历史,才能更好的指导现实。中国乡村的特色是由历史传承和儒家文化下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的和睦,对于历史上乡绅阶层的研究,有利于对现代乡村治理和新乡贤文化的推动有着重要的启发与指导意义。那么,古代中国政府到底通过何种方式,对乡绅进行了影响,促进了乡村治理,达到了国家行政与政治双治理的目标?这就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方向和视角了。

参考文献:

[1]阿尔蒙德和鲍维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沛林,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2]马克思·韦伯.儒教与道教[M].王容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M].李荣昌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

[4]Hsiao Kung-Chuan.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M].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316-320.

[5]【美】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M].北京:中华书局,2008:4-5.

[6]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M]. 范忠信,何鹏,晏锋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65-267.

[7]邓正来与J.亚历山大编.国家与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421-443.英文原作Philip C. C. Huang, “”Public Sphere / Civil Society in China? The Third Realm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 Modern China, 19, 2 (April 1994): 216-40。中译文由程农译,邓正来校。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

[8]【日】根岸佶.中国社会指导层-耆老绅士的研究[M].和平书房,1947.

[9]郝秉键.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J].清史研究,2004(4).

[10]贺跃夫.晚清士绅与近代社会变迁——兼与日本士族比较[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

[11]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巨变中的近代绅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

[12]王先明.中国近代绅士论述[J].求索,1989(1).

[13]王先明.近代中国绅士集团转型初探[J].东南文化,1990(4).

[14]王先明.晚清士绅基层社会地位的历史变动[J].历史研究,1996(1).

[15]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16]【美】M.J.列维.现代化的后来者与幸存者[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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