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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案判之驴雪奇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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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案判之驴雪奇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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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发生在清代乾隆四十三年(1778)的保定府清苑县。有一天,知县王楚实接到县民张财状告岳父李全藏匿妻子李氏不还,请县太爷为其追回妻子。

按照当时的法律,女儿出嫁以后,要是回娘家,必须要得到丈夫的允许,如果没有丈夫的允许,一旦诉讼就要被杖百,还要从夫别嫁。在这种情况下,娘家是不可能藏匿出嫁女儿的,如果娘家不让出嫁女儿回到夫家,除非娘家以男方品行有亏,要男方休妻,但也要等到男方有休书送来,才能够不让女儿离家,如今没有休妻的事情,娘家如何敢藏匿女儿?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王知县正准备提讯岳父李全,不想李全也来告状,说女婿张财将女儿谋害,如今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反而借此图赖,要县太爷为自己雪冤,女儿无论是死还是活,都要拿女婿是问,洗清他们的冤屈。

古代案判之驴雪奇冤

王知县见是互控案件,便提讯原、被告及人证。据张财讲:与李氏新婚不久,按照当地风俗,妻子过门3个月就应该回娘家省亲。一个月以后自己前往岳家接李氏回家。两家相隔百余里,清晨让李氏骑驴,自己则牵驴而行,走了约20里,因为遇到了熟人在一起聊天,李氏自己骑驴前行。也就半个时辰,自己去追赶李氏,却没有发现她,一直赶到家中,也没有见到李氏,想必李氏又回到娘家,所以星夜赶到岳父家,他们却说李氏没有回来。才走了20多里,回娘家是很快的,而到自己家则还很遥远。朗朗乾坤,一个大活人能够走失吗?定是岳父藏匿起来。

据李全讲:女儿与张财成亲,并无反目成仇之事,自己也没有理由藏匿女儿。前日女婿来迎女儿,我们还备宴席欢迎,出门时还给他家带去茶酒糕点。如今女婿来家寻找女儿,显然是讹诈。那天他接女儿出门时,街坊四邻及保长都曾经亲眼目睹。现在女儿不见了,定是女婿将她谋害,反而图赖我们,要求县太爷严惩张财杀妻之罪。

据街坊四邻及保长讲:“那天亲眼目睹张财牵驴载李氏出村,众人还和他们打过招呼,如今张财诬告李全藏匿妻子,实在是无理。李氏到底在哪里?唯张财是问。”

王知县得知大概,知道此案的重点是找到李氏。显然张财与妻子离开娘家已经20多里,中间与人闲话,妻子骑驴前行,应该是在此时走失。如果是走失,能够到哪里去呢?那么寻找的重点,一个是李氏,另一个便是李氏所骑之驴了,所以王知县先让原被告取保候审,然后派出捕役缉捕李氏,查找驴只。

古代案判之驴雪奇冤

捕役们四下查找,几天过去,根本没有发现李氏的踪影。有一天,几个捕役按例沿街盘查过往行人,忽然听到驴的哀鸣声。听到驴叫,捕役们心生疑义,因为县太爷要他们查找李氏所骑驴只,所以便顺着驴叫来到一家驴肉火烧铺,但见屠夫正准备屠宰一头毛驴。捕役喝令住手,便上前检查那头毛驴,发现与李氏所骑毛驴相似,因为按照缉捕图形,该毛驴前腿有明显的白毛。那毛驴见到捕役到来,更加拼命地鸣叫,似乎在鸣冤叫屈。既然是李氏所骑的毛驴,那么与此驴有关的人都可以称为是嫌疑人,所以捕役们便将驴肉铺老板、屠夫及毛驴都带到县衙。经过讯问,得知该毛驴是郭三所卖,便把郭三提来审讯。

郭三是无赖棍徒,恶迹昭彰,早在县衙备案,因此王知县便严刑逼供。郭三如何肯承认?只说自己偷了驴,不肯讲自己图财害命。王知县因为有《大清律例·谋杀人》条例规定,凡是图财害命之人都是斩立决,因为有毛驴为赃物,即便是李氏的尸体找不到,也可以谋杀人定拟。因此,王知县诱导郭三说:“李氏已经被谋害,如今发现赃物,即便是你不招供,我也可以将你问斩,如果交代罪行,还有坦白情节,或许可以免你死。”郭三见有一线生机,便交代了罪行,却没有想到使这个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据郭三供:自己与同村的孔佃的女儿相好,后来孔女出嫁,许久没有再见。前不久孔女回家省亲,两个人重修旧好,每夜都从后窗翻入,与孔女奸宿,黎明便离开。那天他又来到孔女之家,发现炕上居然躺着两个人,便认为孔女又与别人奸好,顿时怒火中烧,就在黑夜之中,用刀将二人杀死,然后翻墙而出,发现门口拴着一头毛驴,便顺手牵羊将驴拽走。因为怕人知道,所以把驴牵到清苑县城,卖给驴肉火烧铺,得到钱财以后,正准备潜逃他乡,却不想被捕役拿获,自己并不知道什么李氏的事。

既然是招出杀人地点,王知县便派捕役押解郭三去寻找尸体。捕役们来到孔家,逼问孔佃,得知埋尸地点,便开始挖掘。出人意料的是,居然挖出3具尸体,乃是二男一女,经过郭、孔辨认,女的乃是孔女,男的其中一个是任丘富豪刘金财,另外一个则是个和尚,众人都不认识。

古代案判之驴雪奇冤

此案非同小可,捕役们火速报知王知县。王知县也不敢意慢,便星夜赶赴现场检验。发现三人都是被刀所杀,将郭三所用刀比对伤痕,发现刘孔两具尸体应该是郭三所为,而这个和尚的伤痕却不是此刀所杀,看来招供杀了二人,应该是真实的,可是这个和尚是谁杀的呢?

王知县提讯孔佃。据供:孔佃在那天发现女儿与刘金财的尸体以后,一是觉得女儿与人通奸之事若是声张出去,终究是丢人现眼;二是人命重案,一旦报知官府,必然要缉捕凶手,而如今不知凶手是谁?官府肯定要拿他是问,所以便悄悄地把这两具尸体埋在院后的菜地里,但不知道为什么成为3具尸体,并不认识这个和尚

王知县见孔佃所招大概属实,也就没有再用刑,便打听附近是否有寺庙,得知离此20里外有个寺庙,便让衙役把该地的保长带来。经过辨认,保长认出是庙里的师傅空然,并且说该庙有空然师徒二人,徒弟慧明,前不久听说师徒二人要到外地去云游,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去了,如今师傅空然被杀,而徒弟慧明也不见了踪影。

王知县将相关人证仔细询问,得知刘金财系驾车来到孔家借宿,便逼问孔佃,刘金财的车夫现在何处。孔佃知道此事关系重大,也没有隐瞒,便招出车夫与自己同时发现两个人被杀,是一起掩埋的,车夫将车上的银两分给他一半,便驾车离开,临走前说自己不能够回任丘了,准备到河南彰德府去投亲戚,也没有问其亲戚到底住在哪里?

王知县得知这些情况,知道破获此案的关键点则在徒弟慧明和刘金财的车夫,如果捕获这两个人,应该能够得知案件的原委。所以一回到县衙,便向直隶总督申请特许,派人到彰德府去缉捕刘金财的车夫。总督见是三命大案,便发下一支令箭,要王知县全权处置。有了令箭,王知县便可以派手下得力的亲信前往彰德府缉捕。

亲信们来到彰德府,出示令箭,彰德知府当然不敢怠慢,便派得力之人协同办理。那时候有严格的户籍制度,凡是外来久住者,都要在官府注册。经过查核,发现从清苑县来彰德府者仅有陶慧夫妇二人,从任丘县来的则有刘福一人。前者在府城新开了一个豆腐店,后者则在林记车行当车夫。、既然如此,亲信们便将这三人带回清苑县。经过相关人证的辨认,证那个女的则是李氏,男的便是徒弟慧明,如今已经蓄发还俗;刘福便是刘金财的车夫。

王知县先审讯车夫刘福。据供:那天他赶着马车往任丘方向走,路上遇到一个女子骑驴独自行走,在三岔路口不知应该向哪个方向走?主人刘金财见该女子生的貌美,便起了歹心,就告诉那女子应该向任丘方向走,并且一起同行,结果是越走越远。直到黄昏,那女子也没有见丈夫赶来,不觉得心慌起来。这时候刘金财便说:“天色已晚,你丈夫很难找来,正好前面的村庄有我的佃户孔佃,今晚我们可以先在他家借宿,等明日再寻找你的丈夫,如果明日找不到,我便派人把你护送回娘家。”那女子,也就是李氏,孤身一人,只好应允。孔佃见地主来借宿,当然把上房腾出,因为李氏是女子,不好让她独宿,便安排她与女儿同住一个房间。等到夜深人静,刘金财便潜入李氏的房间去行奸,不料被人杀死。第二天,刘福与孔佃见到尸首,是孔女与刘金财,也不知道李氏跑到什么地方?因为怕惹上官司便一起商议掩埋,把刘金财的钱财平分以后,自己逃到彰德府,在林记车行当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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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知县审问李氏。据供:那天晚上借宿孔家,因为人生地不熟,所以不敢入睡,等到深夜有人用刀拨门栓,十分惧怕,便下得炕来,躲在衣柜后面。后来听到孔女心肝长、心肝短地喊着,与该人搂抱在一起,心里害怕也十分羞臊,便偷偷地出了房间,打开院门躲避。当她来到院后菜地的时候,遇到徒弟慧明正在掩埋一个和尚,再想躲避已经来不及。徒弟慧明凶恶异常,用刀挟持自己,并把她带到彰德府,声称是夫妻,现在开一家豆腐店过活。

王知县审讯徒弟慧明。据供:与师傅空然一起过活,后来师徒两个与孔女勾搭成奸,师傅对慧明看管很严,慧明很难与孔女单独在一起,便心生妒意,想置师傅于死。那天师徒俩得知孔女回娘家,欲火中烧,也等不得孔女再回夫家,便前来此村寻找孔女。在孔女的后院菜地寻找机会进入,慧明见四处无人,便起了杀心,趁空然不注意,将之杀死,正在掩埋之时,却听到女子惊叫声。开始以为是孔女,等将那女子抓到,才知道不是,但也顾不上许多,便挟持李氏来到彰德府,买了条假辫子,花了几个钱贿赂书吏,便以陶慧为名,开了家豆腐店,想不到被捕役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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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案情也就大白了,王知县便可以拟判了。

郭三斩立决。慧明凌迟。

这里面有个疑问,那就是郭三杀了刘金财与孔氏,这是两条人命,为什么仅判斩立决呢?慧明仅杀师傅一人,为什么处以凌迟呢?这个疑问,其实并不难解释。按照《大清律例)规定:郭三所杀的是有罪之人,因为刘金财与孔氏是奸夫淫妇,所以按律应该减等,但所杀乃是两条人命,他又不是应该杀奸之人,更何况他还与孔氏有染,也是有罪之人,有罪之人杀有罪之人,减等的前提已经不具备了,而从重论,则要加等为枭示,也就是砍下头来,悬挂示众。

慧明本身是僧人,按照《大清律例》规定,僧尼犯罪应该加等,而所杀又是师傅,乃是卑幼杀尊长,这两个条件就已经要加二等了。另外,慧明还有奸拐行为,二罪并发从重论,杀人罪重,以杀人重罪处罚,就是斩立决,再加二等,便是凌迟了。

此外,王知县对相关的当事人也进行判决,孔佃和车夫因为消尸灭迹,还中分钱财,按律应该杖一百、徒三年。因为孔佃行为更恶劣,自己的亲生女儿被人杀死都不告官,猪狗不如,因此加等为杖一百、流三千里。李氏受人威逼,却舰颜与杀人犯一起生活,不寻机报官,应按不应重律,处以杖八十的刑罚,姑念其是妇人,免去刑罚,交本夫领回。张财与妻同行不能够看顾,以至于妻子走失,反而诬告岳父藏匿,按照诬告反坐加等,也应该处以杖刑,但其岳父李全反控女婿杀女,也子虚乌有,两人之罪相抵,因此仅将他们训斥一番,予以释放,并警告他们不要再生怨恨,否则重惩不贷。

●文据柏桦教授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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