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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曹魏屯田制看传统社会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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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曹魏屯田制看传统社会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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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倡之时

东汉末年,军阀长期混战,连年的战争给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粮食短缺,用曹操的话说是“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建安元年(196年),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昌一带实行屯田,这是曹魏屯田制正式确立的时间。

屯田制的推行需要一个酝酿的过程。一般认为,曹魏阵营中最早提倡屯田的是枣祗,严格说来,最早提出屯田战略的可以追溯到毛玠。

从曹魏屯田制看传统社会治理模式

毛玠是曹操的重要谋士,曾提出“奉天子以令不臣”的建议,为人们所熟知。实际上,毛玠提出的另外一条建议也同样重要,可以与“奉天子以令不臣”并称两大基本国策,奠定了曹魏霸业的基础。《三国志·毛玠传》中记载了毛玠的建言:

“夫兵义者胜,守位以财,宜奉天子以令不臣,修耕植,畜军资,如此则霸王之业可成也。”

前半句“奉天子以令不臣”说的是如何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后半句“修耕植,畜军资”则意在说明经济基础对于军事活动的重要保障作用。曹魏今后怎么走,一句话就说明白了,言简意赅,高屋建瓴。毛玠提出这个建议的时间是初平三年(192年),比屯田制正式实施早4年。

这段时间,正是曹操收编青州黄巾的时间,那个时候曹操最大的收获不是青州军队,而是军队背后大量的随军人口,数目有百万之众。这些人口多是离开家乡的失地农民,他们自带农具、耕牛,且战且耕。曹操收编他们之后,也借鉴他们的做法,将这些有生的劳动力量与拥有的土地相结合,得到了巨大的生产力,这便是屯田制的雏形。

实际上,毛玠提出“修耕植,畜军资”建议的时候,已经有人在做屯田的事了,徐州牧陶谦就曾任命陈登为典农校尉,负责管理屯田事宜。地荒人稀的局面对于任何势力来说都是一个难题,军粮严重短缺,传统郡县制度下的赋税收入已经难以为继,必须要另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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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屯田之法

最早提出具体屯田措施的是枣祗,他建议曹操利用缴获的农具、耕牛,在许昌一带开垦土地,实行屯田,曹操任命他为屯田都尉,全权负责屯田事宜。

枣祗将荒芜的农田收归国有,将招募的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成组,由国家提供土地、种子、农具和耕牛,交由他们开垦耕种,获得的收成由国家和屯田民按比例分成,后来又下令军队屯田。屯田制得以广泛推行,解决了钱粮用度不足的问题,也解决了屯田军民自身的生计问题。

屯田的类型有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每 50 人为 1 屯,屯置司马,在各地设有田官专司屯田,不受郡县约束,如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等;军屯每60 人为1 营,他们边打仗边开垦。

屯田采取征收租税的方式,即枣祗倡导的“分田之术”,由国家提供土地等生产资料,收获的粮食按比例分成:用官牛者,官六私四;不用官牛者,官私对分。

虽然屯田军民的粮食收入被分走了一部分,而且人身被束缚在土地上,但是他们获得了安定的生活、生产环境,而且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问题,因此屯田顺利实施,曹魏势力得以安置流民,恢复生产,积累钱粮,使曹操“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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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之计

对于屯田军民来说,参加屯田是战乱时期身不由己的选择,相比先前安定的时期,实际上生活没有变得更容易。

首先,失去的土地没有重新回到自己的手中,是以一种友好的方式借给他们使用,他们因土地而派生出一种新的人身依附关系。

其次,他们除了担负耕作的义务,收获时候缴纳地租外,还要承担赋税和徭役,多是与屯田相关的建设、运输之类的杂役,只有特别困难,才有可能得到减免。

最后,分成比例要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到了曹魏后期,分成比例达到官八私二,出现了一些逃亡的屯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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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曹魏势力来说,屯田同样也是权益之计,屯田制度是战乱背景下安置民众、积累物资、扩充实力的重要途径,但它只是危机情况下的应急方法,不能将这种战时的状态作为长期的制度存续下去。

屯田制度解决的是“人无地种,地无人耕”的畸形局面,并不意味着它比传统经济秩序更先进,随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屯田制度必然与郡县制度发生冲突,事实上,屯田制度最终还是回归到了郡县制度。

四、齐民之术

在传统农耕社会中,土地是普通民众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涉及的拥有、使用、改良、产出、分配等一切问题,就是他们最重要的关切。在涉及土地的诸多制度上,经历过数次变革,但是无论怎么变,分配的规则都是相对稳定的,这依赖于传统社会编户齐民的治理模式。

从曹魏屯田制看传统社会治理模式

东汉末年的屯田制度,是对依赖于编户齐民的郡县模式的冲击。不仅仅是曹魏,早期的陶谦、公孙瓒,后期的吴、蜀,也都采取屯田的方式,甚至后世也有不同程度的效仿。他们为什么要实行屯田呢?最关键的是因为旧有郡县模式的分配功能失灵。

屯田制度在特定的情况下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提高了生产效率,而屯田制度下的生产活动,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分配的使命。屯田民不纳入编户,实际上是纳入屯户,这是原来的自耕农所不情愿的,编户比屯户有更大自主权,屯户比编户有更多强制性,这一时期爆发出的生产效率不是内在驱动的,是不可持续的。屯田民比统治者更加希望早日结束战乱,而不那么关心谁胜谁负。

屯田制度实施后,屯田区与郡县实行两套互不干涉、相互平行的管理体系,直到魏文帝时期,双轨制的状态随着民屯的取消而得以结束。在这个过程中,屯田制度的角色更像是郡县制度的过渡,而非替代,编户齐民的郡县制度才是传统社会治理的主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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