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日,河南洛阳福王府邸里,人声鼎沸,烈焰腾腾。王府中堂广场上,烘烧着一口从洛阳郊外迎恩寺抬来的“千人锅”。
巨大的铁锅内,撒满姜、葱、蒜、桂皮、花椒以及无数高汤炖煮用料,奇香扑鼻。熊熊烈焰中,最骇人心目的是,巨锅之中,除七、八只剥皮去角的梅花鹿外,还有一个光头的三百多斤的巨胖活人在里面。
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李自成攻克洛阳,福王朱常洵仓皇缒城而出,逃到城外一座破庙中潜藏,第二天被起义军抓获。福王被捉后,以亲王之尊跪爬在李自成面前,汗流浃背,乞求李自成饶他不死。李自成不为所动。
命左右把他拉下去,先痛打了四十大板,打得血肉横飞之后,再一刀袅首,将头颅示众。至于那三百多斤的躯体,李自成也充分利用,“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灼王血,杂鹿醢尝之,名曰福禄酒”,剔去毛发,拔掉指甲,又杀掉几只鹿,放在一起炖了几大锅,摆酒开宴,名叫“福禄酒会”。这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故事。
福王是万历皇帝第三子,母亲郑贵妃。万历的皇后姓王,但没有生育一男半女。一次万历一时兴起,“宠幸”了一个宫女,便有了长子朱常洛。
而在此之前的万历十年八月(1582年),王恭妃生长子朱常洛。明神宗宠爱郑贵妃,想废长立幼,最后万历敌不过大臣们的口水仗,他终于明白,尽管贵为天子,却不能随心所欲地立一个接班人,只得接受祖制的安排,立长子朱常洛为太子。这就是后来的明光宗,即熹宗、思宗之父。
对于李自成究竟有没有吃掉福王,据《明史》本传载福王被杀后,“两承奉伏尸哭,贼摔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桐棺一寸,载以断车,……”志史对照,说明福王被义军杀害后,尸体仍存,所谓“福鹿宴”是清朝统治者对李自成义军的诬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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