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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四大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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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四大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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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淮右布衣,因天下乱,率众渡江,保民图治,今十有五年。”这句话在《明太祖实录》中经常被朱元璋提及,从一介布衣起兵造反,朱元璋可以说是自古出身最低的皇帝之一,所以更加了解民间疾苦。而且在朱元璋年幼时,父母兄弟相继被饿死,都是因为元末的贪官污吏所害,因此朱元璋对官员们几乎没有好感。在称帝之后,朱元璋就开始对功臣宿将的屠杀,一方面朱元璋在战场厮杀多年,深知这帮武将的可怕之处,一般人无法压制他们的。另一方面,为了子孙后代的统治,杀掉这帮人有利无害。这当然只是朱元璋自身的想法。

单单洪武四大案件,被杀的官员就十万有余,洪湖年间的不是民不聊生,而是官不聊生,如有贪污行为必定被杀,而牵连者还是被杀。不过朱元璋的杀戮只针对官员,而没有干系的百姓头上。咱们今天就来说明朝四大案。这四大案分别为“空印案”、“郭恒案”、“胡惟庸案”、“蓝玉案”。

空印案

明朝四大血案

明朝时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户部报告财政收支账目,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

在空印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即“议用半印,出纳关防”,逐步开始广泛推行实施半印勘合以防伪,规范文书管理。《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

处罚

《明史·刑法志》记载是“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后来的处罚是:主印官员(即掌握印把子的人)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远方。明代的省级地方机构有三个,即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和都司(掌军政),三司分权,互不统属。 往下的地方机构府州县,都是由布政司这个系统下来的,跟其他二司没有关系。

按《明史.刑法志》的记载,空印案中被处罚的官员都是布政司而下的官吏。其实不然,还有一种,即地方上的监察官(言臣),也就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官吏。 方孝孺《叶郑传》说“行省言臣二十余辈、守令署印者皆欲置之死”,后来朱元璋“竟杀空印者”。看来,言臣中也有主印者,自在被杀之列,牵连诛杀上万余人。

郭桓案

明朝四大血案

洪武十八年(1385年)明太祖怀疑担任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李彧与提刑按察使司赵全德偕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下令调查。同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郭桓利用职权,勾结李彧、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贪污,其事项有:

一、私吞太平府、镇江府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税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为此,明太祖决心趁机扫荡全国贪污官员。

处罚

明太祖令审刑司吴庸拷讯,此案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为了追赃粮,演变成全国骚动,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史称“郭桓案”。

最后,明太祖为了平息民怨,将审刑司吴庸杀了,并称折算赃粮实有两千石百多万石,“恐民不信,但略写七百万耳”。

胡惟庸案

明朝四大血案

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朋党集团的领袖李善长推荐其同乡兼姻亲胡惟庸担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七年丞相,任期内在朝中遍植朋党,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使得淮西朋党集团的势力不断膨胀。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丞相胡惟庸称其旧宅井里涌出醴泉,此为祥瑞,并借此邀请朱元璋前来观赏。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华门时,太监云奇紧拉住缰绳,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感觉事态严重,立即返回,登上宫城时,发现胡惟庸家上空尘土飞扬,墙道都藏有士兵。

处罚

朱元璋大怒,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当天处死胡惟庸、陈宁等。同时藉辞穷追其友好,包括开国第一功臣韩国公李善长等大批元勋宿将皆受株连,牵连致死者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胡惟庸案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诛灭直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方告结束。

洪武十八年(1385),有人告发李存义与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300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70余人被杀。

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蓝玉案

蓝玉不仅身材高大,而且富于勇气和谋略,有大将的才华。中山王徐达、开平王常遇春死后,蓝玉屡次统帅大军作战,多次立功。太祖待他十分优厚。

蓝玉渐渐地骄傲自满,畜养了很多庄奴,这些人都仗着蓝玉的威势暴虐凶横。蓝玉曾经抢占了东昌的民田,御史查究追问此事,蓝玉大怒,赶走了御史。 蓝玉北征元军回来时,半夜敲击喜峰关关门,关吏没有及时开门接纳,蓝玉纵容士兵打破关门长驱直入。

太祖听说这件事很不高兴。 先前,太祖想封蓝玉为梁国公,因他犯错改封凉地,还把他的过错刻在铁券上。蓝玉仍然不知悔改,在侍奉皇上的宴会上出语傲慢。 蓝玉在军中擅自罢免和提拔军官,独断专行,皇帝多次责备他。他西征回朝,太祖让他做太子太傅。蓝玉对位居宋、颍两公之下感到不高兴,说:“难道我不能胜任太师一职吗?”等到他入朝上奏。太祖往往不听他的,他更加不高兴。

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蒋瓛告发蓝玉谋反,下狱鞫讯后,狱词称同景川侯曹震、鹤寿侯张翼、舳舻侯朱寿、定远侯王弼、东筦伯何荣及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谋反,拟乘朱元璋藉田时发动叛乱。朱元璋遂族诛蓝玉等,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者约两万人。朱元璋还手诏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者,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处罚

蓝玉至少犯了三大罪:第一,骄横跋扈,不仅炮轰喜峰关,而且和还元妃有染。

第二,目无法纪,蓝玉的义子多达几百人,蓝玉的家人不仅侵占民田,滥杀无辜,而且蓝玉还屡放厥词,认为朱元璋给他的封赏太低了。

第三,意图谋反,锦衣卫指挥蒋瓛找到了蓝玉谋反的证据。

蓝玉一案,族诛一公、十三侯、二伯,牵连被杀一万五千多人,“元功宿将,相继尽矣。”谋逆之罪一般都是碎剐凌迟处死,念及蓝玉与自己是儿女亲家,朱元璋心一软,宽大处理:碎剐改成剥皮。这样,刽子手把蓝大将军全须全尾整张人皮剥下来,算是留了全尸,并把人皮送往他女儿蜀王妃处“留念”。明末农民军攻破蜀王府,在王府祭堂发现了这件“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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