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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故事:曾参休掉自己的老婆,牺牲了哪三个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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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故事:曾参休掉自己的老婆,牺牲了哪三个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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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著作。儒家十三经之一。

关于《孝经》作者的说法很多。按《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所说,乃为曾参所作:“孔子以为(曾参)能通孝道,故授之业。(曾参)作《孝经》”。

《孝经》作者另有三种说法,也都与曾参有关。

一种为孔子所作,却由曾参触发。《孔子家语·弟子解》就说,曾参“志存孝道,故孔子因之以作《孝经》”;

一种为孔子与曾子同作,曾子向孔子请教而孔子答复;

还有一种主要为曾参及门人所作。

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孝经》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

孔子的弟子曾参以“孝”称著于世,不但能通孝道,而且身体力行。

《孝经》故事:曾参休掉自己的老婆,牺牲了哪三个人的幸福?

然而,《孝经》中下面这段曾参“休妻”的理由令人十分不解:

【原文】
曾参,南武城人,字子舆。少孔子四十六岁。志存孝道,故孔子因之以作《孝经》。齐尝聘,欲与为卿,而不就。曰:“吾父母老,食人之禄则忧人之事,故吾不忍远亲而为人役。”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①,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蒸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取妻。其子元请焉,告其子曰:“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③。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译文】
曾参,鲁国南武城人,字子舆。比孔子小四十六岁。以孝道为志向,所以孔子因他而作《孝经》。齐国曾聘请他,想让他为卿,他不去,说:“我父母已年老,拿人家的俸禄就要替人家操心,所以我不忍心远离亲人而受别人差遣。”他的后母对他很不好,但他仍供养她孝敬她。他的妻子因藜羹(用藜菜作的羹)没有蒸熟,曾参为此要休她。有人说:“你妻子没有犯七出的条款啊!”曾参说:“蒸藜羹是小事,我让她蒸熟她却不听我的话,何况是大事呢?”于是就休了妻子,终身不再娶妻。他的儿子曾元劝他再娶,他对儿子说:“殷高宗武丁因为后妻杀死了儿子孝己,尹吉甫因为后妻而放逐了儿子伯奇。我上不及高宗贤能,中不比尹吉甫能干,怎知能避免不做错事呢?”

此处所说的“七出”,亦见诸《孔子家语》。

“出”者,赶出家门之谓也。可将妻子赶出家门的,有七种情况,即“妇有七出”,具体为:

“不顺父母者,无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

在此“七出”之中,固然有其合理这成分,也有浓厚的男尊女卑色彩。曾参“出”妻之因,表面上看,仅是“妻以藜烝不熟”,有点小题大作;实质却是“不用吾命”,大男子主义颇为严重,难怪能够接受“妇有七出”之说的人都忍不住要提出质疑,说曾参此举非“七出”了。

曾参“出”妻,原是用来补充说明曾参对“遇之无恩”的后母之“孝”的,就为这种“孝”,曾参休妻,至少牺牲了三个人的幸福。

《孝经》故事:曾参休掉自己的老婆,牺牲了哪三个人的幸福?

首先是他的妻子,仅仅因为“藜烝不熟”而被赶出家门,想要忍辱负重、悔过自新,说句“我再也不敢不把藜羹蒸熟”都不可能,你说她能幸福吗?

其次是他的儿子曾元——恐怕还不只曾元一个——曾参为了孝敬后母,而将曾元的亲生母亲赶走了,他能幸福吗?曾元请求曾参收回成命(“其子元请焉”)而不能如愿,作为父亲的曾参,珍惜儿子的幸福吗?

最后是曾参自己,“终身不取妻”,成为光棍一条,当然也无幸福可言。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这样被弄得支离破碎。即为曾参的后母,似也不能感受到这种“孝”的温馨。

《二十四孝》中有一孝为“卧冰求鱼”,那个晋人王祥,也是为孝敬一个不善不贤的后母去卧冰捕鱼,被人称之为愚孝,但王祥“损伤”的仅仅是他本人“受之父母”的“身体发肤”,曾参“出”妻,不但“损伤”自己,而且“损伤”妻、儿,较之王祥的“卧冰求鲤”,曾参此“孝”是否更为愚蠢?

《二十四孝》中还有一“孝”为“芦衣顺母”,讲的同是孔门弟子闵子骞的故事:

同是遭遇后母,闵子骞为了不让同父异母之弟失去亲生母亲,跪求生父留下虐待自己、冬天给他穿芦衣的后母,此所谓闵子骞之孝。但是,曾参却是为“藜烝不熟”而决意将儿子的亲生母亲赶出家门,仅从人性的角度看,此两者是否亦有天壤之别?

曾参的儿子曾元请求他留下生母,得到的解释是:

“高宗以后妻杀孝己,尹吉甫以后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于非乎?”

然而,曾参的妻子并非“后妻”,他无须担心因为“后妻”的挑唆而杀害或流放曾元,这种解释张冠李戴文不对题。

《孝经》故事:曾参休掉自己的老婆,牺牲了哪三个人的幸福?

在儒家的谱系中,曾参的地位甚高。他被称为宗圣曾子,与复圣颜子,述圣子思子,亚圣孟子合称孔子“四配”,处于“复圣”与“述圣”之间,位列第二。

《孔子家语》是《论语》之外的孔子及其弟子言论的汇集,其真实性虽有争议,却也是儒家学者历来所重视的典籍。然而,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吸取还得有个前提,即必须细加分辨——不但要分真伪,也要辩是非——不能囫囵吞枣。

曾参“出”妻,很可能是后儒强加于曾参的,倘若真系曾参所为,似也无不足为训;曾参或许还有其他值得后人高山仰止的孝行,仅就此“孝”而言,窃以为根本不值得推崇。

曾参“出”妻的故事引出一个成语“蒸藜去妇”,指以小过而行大罚,现在引申为比喻小题大作,以小过而行大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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