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顾颉刚
关于商纣王的形象早在各种史书、戏剧、文学作品中有了定论,但在顾颉刚先生在此文中运用他所提出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方法,将史书中记载的纣{ V @ E 6 M Z U :王种种“恶行v n 4 D U k”都搜集起来按时代先后加以排序,对这一传统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纣王只是一个庸王,而非暴虐之人,我们今天所n 9 L 1见的种种恶行,可能只是后人杜撰或附会出来的。
春秋战国时人说话,最喜欢举出极好的好人和极坏的坏人作议论的材料。
极好的好人是尧、舜、禹、汤;极坏的坏O – 2 k e } ; X人是桀、4 E r纣、盗跖,所以战国时有一句成语,叫做“誉尧非桀”(这句话的本义原是誉尧舜而非桀纣,因为要句子短一点,便单举了尧、桀。实际上,誉舜非纣的更要多。)
一个人天天给人家称誉,自然要好到三十三天的顶上去了;一个人天天给人家非薄,十八层地狱的末一层也就按定他跌进去了。
这种过度的毁誉,说得太离奇时,即在没有历史观念的时代,也免不得引起听者的疑惑,所以尧舜的誉有《韩非子》等怀疑,而桀纣的毁也被子贡和荀子看出了破绽。
荀子道:
“古者桀纣……身死国亡,为天下大僇,后世言恶则必稽焉。”(《非相篇》、《正论$ { ^ p y篇》)
说到“言恶必9 Q G ` F @ #稽”,分明看出桀纣负了种种恶事的责任,为无量数恶人当着代表。 S ) Y ! {但他并没有进一步推翻伪史。子贡便老实说破了,他说:
“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a Y 8 D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论语子张篇》)
这是说明纣的不善的声名都由于他所站的恶劣的地位而来,说得非常的对。
因为普通人的心目中原是不看见个人而只看见地位的;老话所谓“牌子”,新语所谓“偶像”,都是这种I H j | F ]心理的表现。这种心理表现得最明白的证据,即是《汉书古* 3 ? & P F e今人表》。
《人表》上把人类分作! ? – $ {九等,最上是圣人,最下是愚人,似乎是专依品性而定上下的。但一去细看,就可知道他们的上下原是根据于成败。如被秦n 1 L始皇灭掉的六国之君,他们有什么劣迹,他们的被灭不过是所处Z i 7 B t [ e的时势的不幸,然而一个个都放在下中和下下9 ) _ u R W !两等之中。
秦始皇总可以说是一个无道之君了,但因为他成就帝业,必要保留一点面子,也就放在中下。谚云:“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这个观念能跳出的有几人呢!纣既不幸亡国,他的牌子天天被周朝人毁坏,他成J 8 b Y _ J 1为一个罪恶所归的偶像自然是无足怪的事了。
春秋时横议之风尚未盛i 1 F % o 7 M 4 H,而子贡已经说出这段的话,那末到了“寓言十九”的战国3 d m ; ] 3,纣的一身所受的“天下之恶”的多,更是当然的了。
从前人作史,每喜把古人传下的话整齐排比,成为总清账。这样做去,粗看确是很完备,但来源还没有弄明白,骤然结清,开的虚账也就混过去了。我们因为不甘心承认这些虚账,所以要检齐所有的文券,另立流水簿,加以审查,标出按日开进的虚账。现在就用了这个方法,把纣的故事试验一下。
我们若把《尚书》(除《伪古文》)中纣的罪x ? 9 ? t恶聚集起来,结果,便可以看出他的最大的罪名是——酗酒。
关于这事的话,有《微子》的“我用沈酗于酒”、“方兴沈酗于酒”,《酒诰》的“在今嗣王酣身,……诞惟厥纵淫泆于– b e . l u非彝,用燕丧威仪,……惟荒腆于酒”,《无逸》的“殷王受` l F k 之迷乱,酗于酒德”。
其实酗酒是那时的风气,; 2 * K 4并不是纣的独特的罪恶,所以《酒诰》b @ Z又说:“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而武王对于妹土,竟命康叔“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我们只要看周朝用了死刑来禁酒,便可知道商人的喝酒正似现在人的吸雅片,已经成了有普遍性的深入骨髓的病癖了。
其二,是不用贵戚旧臣。
关于这事的话,有《微子》的“吾家耄逊于荒”,“咈其耇长,旧有位人”,《牧H P F #誓》的“昏其厥遗王父母弟不迪”,《召s . 4 C i !诰》的“厥终智藏瘝在”。
其三,是登用小人。
关于这事的话,有《微子》c G 5 p P E )的“卿士师帅非度”,《牧誓》的“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 G S ? w j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 E – = h x S W以奸宄于! 4 – M e S @商邑”,《立政》的“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
其四,是听信妇言。
这惟有《牧誓》的“惟妇言是用”一句话。
其五,是信有命在天。
这有《西伯戡黎》的“王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酒诰》的“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多方》的“以尔多方大淫图天P g { d 8 F y之命,屑有辞。”
其六,是不留心祭祀。
这有《牧誓》的“昏弃厥肆祀弗答”,《多士》的“罔顾于天显民祇。”
从一上六项看来,纣只是一个糊涂人,他贪喝了酒,忘记了政事,所以把他的国亡掉了。崔述云:
“盖惟迷于酒色,是以不复畏天念祖,以至忠直逆耳,谗人倖进。”(《商考信录》)
他的罪状确是只有这一点,这都是庸人的愚昧,并没有奇怪的暴虐,何况这些话大都是从周朝人的口中说出来的,他们自己初有天下,以新朝的资格,对于所灭的国君发出几句斥责的话,乃是极平常的事,而且是应该有的事。
即使被灭的国君是一个圣人,这些笼统的斥责之言于例亦不可少,因为既要打他,就不得不骂他。《韩非子外储说》云:
“文公伐宋,乃先宣言曰:‘吾闻宋君无道,蔑~ V . S D侮长老,分财不中,教令h ( 3 u e不 . A # W ~ V信,余来7 p [ x为民诛之。’”
“越伐吴,乃先宣言曰:‘我闻吴王筑_ s D 4 o如皇之台,掘深池,罢百姓,煎/ + y @ n ` 9 i靡财货P g X R h,以尽民力,余来为民诛之。”
读了这种话,再去看《牧誓》、《多士》诸篇,颇使得我们0 & e p z o n要骂纣而不忍。
所以我们对于西周时纣的罪恶的传说,只须看作一种兴国对于亡国的循例之言。
东周时,初有学者阶级,也初有论议,他们本x E _着“劝惩` T L $”之心, h ] E % #来说话,把亡国的纣当作箭垛,朝着他放箭,他的罪状一定加增得不少。看子贡的评论,可见一斑。但不幸书缺有间,我们已无从知道了。只《论语》上有以下的一节:
微子去之。
箕子为之奴。
比干谏而死。
这三件事都可属于上边的第二项的。
在战国的书籍里,他的罪条骤然加增得很多,而且都7 C . P是很具体的事实。列举如下:
抑沈比干。(按:此颇有投比干于水的意思,如王子庆o s } G c o忌于要离然者,故别列。)
赐封雷开。(以上二条见《楚辞》。)
糟丘。
酒池。
肉圃为格。
雕柱而桔诸侯。
刑鬼侯之女而取其环。
戳涉者胫而视其髓。
杀梅伯而遗文王其醢。O O x ; T
脯鬼侯。
作为璇宫。
筑为倾宫。
剖孕妇而观其化。
杀比干而观其心。(按:《论语》但云“谏而死”* ~ v ) 2 Y =,此云“观心”,故别列。)
任恶来。
言而不信,期而不当。(以上十四条见《吕氏春秋》。)
囚文王七年。(见《左传》。)
为象箸。
设炮烙。
翼侯炙。
作靡靡之乐。
为长夜之饮以失日。(以上五条见《韩非9 J g A R l l子》。)
熊蹯不熟而杀庖人。(见《御` _ ? s { B ` V览》引《缠子》。)
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 r % n @ ; B ,,皆为离宫别馆。(见《史记正义》引《[ E G N 1竹书纪年》。)
为玉床。(见《世本》。)
脯鄂侯。(见《战国策》。)
脯鬼侯以享i h s 6 8 m诸侯。(见《逸周书》即《礼记e e i – / e e》。按《吕氏春秋》但云6 , $ @ I S“脯”,此云“脯以享诸侯”,故别列。)
到了西汉,他的罪恶的条款因年代的更久远而集叠得更丰富了。现在把已见战国人称引的删去,把賸馀的列举于下:
距谏、饰非。
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
作北里之舞。
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
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
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
大最(聚)乐戏于沙丘。
使男女倮相逐于酒池肉林之间。
废商容。(以上九条见《史记》。)
作梏数千,j & / 9 g y ` y梏诸侯之不谄己者。(见《新书》。按:这条当即由《吕览》的“桔诸侯”而来,惟高诱注《吕览》,谓“雕画高柱,使桔槔于其端,举诸侯而上下之”,则与此不可并作一事。)
燎焚天S & ` Y n q P w S下之财。
燔生人。(按:《淮南》以此语与“为炮烙,铸金柱”等语并列,似与炮烙非一事。)
铸金柱。
析才士之胫。(按:此不云“涉者”,故别列。)
热斗。(高诱注:“庖人进羹于纣,热,以为恶,以热h 6 i v 7 `斗杀之”,与《缠子》所云不同。)
听崇侯虎、屈商之言而拘文王于羑里。
宫中成市。(以上七条见《淮南子》。)
鹿台,其大三里,高千尺,临望云雨。(见《新序》。)
妲己之所誉贵之L v } w : l , u X,妲己之所憎诛之。(见《列女传》。)
谀臣左强教为象廊,将至于天。
壮士斩其胻。(胻,^ d D脚脛也。按:此与“析才士之胫”差同,但“壮”与“才”又不同。)
杀+ u y W K @ v S周太子历。(以上三条见褚先生《补史记龟策列传》。)
又有虽非新添而对于旧有z E N 3 p之说加以较详的摹写的,有《列女传》上说妲[ i f $ I m q l V己的话:
“百姓怨望,诸侯有畔者,纣乃为炮烙之法,膏铜柱,加之炭,令有罪者行其上,辄堕炭中,妲己乃笑。比干谏曰4 = 5 m 0 V:‘不修先王之典法,而用妇言,祸至无日。’纣怒,以为妖言。妲己曰:‘吾闻圣人之y $ f b : 1心有N b $ { 7 (七窍。’于是心而观之。”
这g t z ` ? / z是把作炮烙与剖比G : k = , C 8干的两项罪名令妲己分担了。
到了东汉,似乎没有新添的罪k T 0条。但《论衡》上引着一段话,却把“长夜之饮以失日”的一件故& A D I V _ w事用二百四十倍的显微镜放大了:
“纣沈湎于酒,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长夜之饮,a P }忘其甲子。车行酒,马行炙,百二十日为一夜。”
东晋时《伪古b x 3 3 T文尚书》出来,又为他添上了f 0 H 4 o三条:
焚X C F ~ ? M * =炙忠良。(按:焚炙忠良未知为谁,: ? Y = p x s故不与炮烙条合。)
罪人以族,官人以世。
作奇i e r f g _ L ?技淫巧以悦妇人。
那时皇甫谧做Y $ 9 y f了一部通史,名唤《帝王世纪》。他是造伪史很有名的人,所以他集合了前人的旧说,更加上自己的 | p u [幻想,综合而成为一整篇的纣的罪状书。(这与司马迁集合战国、秦、汉时人的纣恶说而成为一整篇是一样的。)《帝王世纪》一书虽失传,但这些文字还被引于《太平御览》及《尚书疏》等书,可以覆按。现在把他所说的话能够增加我们的异闻的写在下面:
造倾宫,% h v 3 k V作瓊室、瑶台,饰以美玉,七年乃成。其大三里,其高千丈。其大宫百,其小宫七c R 1 : I N 6十三处。
宫中九市。(按:《淮南子》但言成市,此云九市,故别列。)
六月发民] 3 v ]猎于西山。
天下大风雨,飘牛马,坏屋树,天火烧其宫,两日并尽。或鬼哭,或山鸣,纣不惧,愈慢神。
杀人以食虎。
欲重刑,乃先为大熨斗,以火热之,h n N & * r M使人举,辄烂手。: x(按:此条当即《淮南子》的“热斗”。但据高诱$ v 9 l W w注文则热斗事系出偶然,而此则有意的定此刑罚,为异。)
多发美女以充倾宫之室,妇女衣绫纨者三百余人。
诛邢侯。(按:一说邢侯Y n q } Q r Z即鄂侯。)
剖比干妻以视其胎u 4 O 3 m。
文王之长子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以为羹,赐文王,曰:“圣人当不食其子羹。”文王得而食之。纣曰:“谁谓西伯圣者?食其子羹尚不知也。”
在皇甫谧的前后作纣Y ; 1 r @ / K E的罪状的说明的,有以下二条:
(一)斮胫的说明——老人晨将渡水,而沉吟J H 1 h r * h P难济。纣问其故,左右曰:“老者髓不实,故晨寒也。”纣乃于此斮胫而视髓。(见《水经注》。)
(二)夏猎的说明——纣以六月猎于西土,发民逐禽。民谏曰:“今六月……地务长养,……君践一日之苗而民百日不食。天子失道,后必无福。”纣以为妖言,诛之。后数月,天暴Y J N v Y M ] 1风雨,发屋折树。(见《金匮》。)
自晋代以后,他有没有再添出/ s – 2 } U E什么L Z c罪状,我可不知道了。这或者因为纣的暴虐说到这等地步,已经充类至尽,再{ N r + w也不能加上去,或者因为学者的历史观念高了一点,知道耳朵里听来的传说不能作为信史,不肯写在纸本上,二者均不可知。
但学者方面即是如此,民众的传说总不会因他们的不肯写在纸本上而终止其发展性的,它依然是这样地发展。结果就成了现在在下等社会中很有势力的《封神榜》一书,又把这些人事经过神话化了。
我写这篇,希望大家把它_ d % M 2 * & A (当作《徐文长故事》– g e F一类书看,知道古代的史实完全无异于现代的传说;天下的暴虐归于纣与天下的尖刻归于徐文长是一样的;纣和桀的相像,与徐文长和杨状= q & X W c s元的相像也是一样的。
这一点意思非常浅显,所举的证据也是神明白,想来读者必不至于索解不得。倘有笃志C | 9 Z d信古之士一定要说古书无一字无来历,古人的话不可轻于怀疑,/ 8 $ ; . ]那么,我们先要请问以下的几条:
(一)纣造的台的高度,应照《新序》说是“一! 1 % ^ Q }千尺”呢?还是应照《帝王世纪》说是“一千丈”呢?
(二)斮胫的人,应: H m C j照《水经注》说是“老者”呢?或应照《淮南子》说是“才士”呢?还b 5 a是应照《补史记》说是“壮士”呢?
(三)所剖的孕妇,应照《吕氏春秋》说是一个平常人呢?还是应照《帝王世纪》说是比干之妻呢?
(四)给文王吃的人肉羹,应照《吕氏春秋》说是梅伯的呢?还是应照《/ ) &帝王世纪》说是伯邑考的呢?
(五)《补史记》说纣杀的“周太子历”,这是何人?
这些问题都请考实了告知我们。否则我们在这样参差牴牾的古史中,便是要信也苦于I V R i e无从信起了。
摘自:
顾颉刚:《纣恶七十事的发生次第》,《古史辨》第二册上编,y Y I S s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82-93页。